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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启明》

第八节 元老婚姻与继承法(二)
违元老更平等的精神,经过一番热烈的讨论,最终决定是承认老年元老有权收养子嗣并传承席位,但是不准跨代收养,也就是说,要么收养其他元老的子女,要么收养归化民。此外还规定养子女的姓氏只能随元老本姓,不得从夫姓。收养的孩子年龄不能大于三周岁。

    “六十出头的大妈,去收养三岁以下的孩子,这是要她老命的节奏……”有人忍不住吐槽。

    “六十岁的老人带孩子的多得是,再说元老可以用奶妈,可以用保姆,这都不是事。”马甲悠悠的说道,“限制孩子的年龄是为了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亲情减到最低。”同时为了防止某些元老把“送孩子收养”作为扩大家族势力的办法,明确提出一位元老送养的子女仅限一人。(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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