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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

第二章 人民公社好!!!
了,女伢子也早点回去,下午该去割草的就去割草,该上班的就回去上班。”

    赵瑛和徐小莉像是被人抓住了短尾巴的小兔子,一溜烟的跑出去,边跑边笑,就像小时候偷瓜未遂那样,又将杨少宗和赵大军丢给看守着社会主义西瓜地的大队书记。

    杨少宗不免有点遗憾,在这物资匮乏年代的些许浪漫的午后时光就被徐保山这个老爷子一脚踹飞了呢,他也和赵大军一起重新提起精神上工。

    在徐保山的主持下,公社的工分根据脏累远近和技术难易等原因分成了六个档次,挖大地就是第一档,比技术档还要高,每天十个小时能挣30个工分。

    30个工分可不简单,当然不能让这帮小伢子们偷懒蹭社会主义的大锅饭。

    徐保山自己在大堤上巡逻,一个个的盯着,他的眼睛精的很,谁不卖力气,谁在偷懒耍滑,他能一眼都抓出来。

    虽然有一条瘸腿,他也跟着年轻人们一起干,就在这片大堤上,至少还有六个大队书记和队长带头干着最苦的活,挑担、抬土、推土、挖淤……个个都不挑活的带着队员们竭尽全力。

    这就是这样的年代。

    挖大田的时候,杨少宗也在思索着,他在寻找能为旗山公社带来希望的道路,这么挖下去肯定不是办法。

    地委愿意给旗山公社一段时间,县委却不是这样想的,将撤社建乡当作主要政绩的淮西县委早已将旗山公社视作自己脸上的毒瘤,恨不得在一夜之间就将旗山公社化归过去的历史。

    如果旗山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发挥农民的积极性,粮食产量增加30%不成问题,也肯定能按计划完成公粮上缴任务。

    如果能让旗山地区的粮食增产30%,也就是2200万斤,仅此就足以让县委下定决心将旗山公社拿下去。

    杨少宗并不是这样想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究竟好不好?

    这个问题很难回答。

    其实只要看穿一个本质性的问题就会发现所有争论都没有任何意义……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支配权和交易权集中在地方政府,而个人只能承包一定期限内的经营权和使用权。

    恰恰因为你承包了经营权,你就要交一个管理费,而这个管理费的决定权在地方政府手里,而这就是中国农民从92年开始走入悲剧的罪恶根源。

    等到2001年的那一封信送到了中央朱总理的手中,农业税被免除了,地方政府只好继续换一个花样养着大大小小的官员,于是,另一个悲剧诞生了——卖土地。

    当你“分配”到的土地被征用,你得到的只是一份补偿款,对你未到期的经营权给予补偿,这个经营权是政府给你的,补偿标准当然也得由政府来制定。

    如果你有所有权,你至少可以自行决定卖价,可惜你没有,不是你现在没有,而是你从来就未曾拥有过!

    你以为解散公社之后就能分到10亩地,其实你什么都没有得到。

    公社很穷,穷的叮当响,可当你病了,公社要帮你治病,如果你和杨少宗一样是个孤儿,公社得想办法将你拉扯大,等你长大了,公社得给你安排一份工作,当你老了,公社还得给你留一份口粮。

    公社穷,大家一起穷,公社富,大家一起富。

    如果公社解散之后成了乡政府,你又从乡政府那里承包了10亩地的“经营权”,从此独立营算,自负盈亏,想种什么就种什么,想种多少就种多少……同样的,生老病死也只是你自己的事,如果你负担不起,那还是你自己的事。

    就算乡政府卖了一万亩地,赚了一千个亿,你没钱看病依然是你自己的事。

    更重要的一点是你得交税,至于交多少,那也是地方政府说了算,240个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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