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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

第214章 秦王之尊(卅五)
今后大唐江山巩固之后的制度有一个很系统的设想,其中正有不少,需要足够的人口才能实现。因此他在考虑如何才能快速繁衍人口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清朝时的“摊丁入亩”。

    李曜从不认为康熙、乾隆等皇帝算什么“大帝”,但他对康熙、雍正朝的“摊丁入亩”政策被称为“良法美政,归于大同而无业贫民永沐”并无异议,这一制度作为中国田赋制度改革的典范而载入史册,在李曜看来也是实至名归。故各种文献如清三通、清会典等都有记载,对其大加赞扬。它在中国历次赋税改革的实践中,的确有着划时代的地位。

    但再好的政策,如果对应的社会情况不同,实施出来的效果就完全不可同日而语。李曜是希望通过变法让大唐巩固、富强,但绝非想做第二个王莽,变法失败、死于非命。

    然而摊丁入亩为何被他认为可行,以至于已经开始着手准备“废除丁税”甚至盐税了?比较一下就有答案。

    首先,从其实施的历史背景来看,“摊丁入亩”政策萌发于“一条鞭法”之中,普及于雍正初年的全国各省,是明代差徭改革的继续和发展。这次税制役法的改革,其中心内容是将过去的丁役银、人头税合并到田税银里,一起征收。早在明代中期,由于官府对徭役的横征暴敛,再加之自然灾伤,使得农民大量逃亡,从而造成多达万石税粮相当于全国税粮的十分之一的遗荒田的产量)的损失。向称耕田不足的福建省延平等府也形成了“千里一空,良民逃避,田地抛荒”的局面。浙江省的金华府、台州府所属各县,也因人口逃散而生机顿减。这种现象越来越严重。到嘉靖年间,国内各地形成了所谓“客户多,主户少,流窜人口遍地”的局面,使得官方屡屡遇到差丁不足,工役难兴的困难。在此形势逼迫下,赋役的改革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许多官僚、绅士认为“土地万世而不变,丁口有而盛衰,定税人头税”。

    清政权建立之初,战火仍在燃烧,百姓死伤流亡甚多。明末天启三年,全国在籍人口尚有五千多万人,而到清顺治八年,却只剩下三千余万人。明万历年间,在册耕地为八十多万顷,而到清顺治八年,则只剩下五十多万顷了。山河残破,经济凋蔽。且阶级矛盾十分严重,国内大小起义暴动数十起。清朝统治者为了招抚流亡,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缓和阶级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巩固政权,毅然抛弃了关外的赋役制度,看中了前朝曾经小试过的“摊丁入亩”制度。

    清初,明代原有的户部税役册簿大量地毁于兵火,清政府便以仅存的《万历条鞭册为依据,进行赋役的征发。在其征发的过程中,清朝统治者逐渐体会到了《万历条鞭册中某些“摊丁入亩”措施的合理性,加之在康熙后期,国内土地兼并严重,“一邑之中,有田者十一,无田者十九”。土地兼并又造成大量的人口流动,不少人丁聚而复逃,“丁额缺,丁银失,财政徭役以丁,稽查为难,定税以亩,检核为易”。他们主张,“丈地计赋,丁随田定”,即实行“摊丁入亩”,以期通过采用赋役合一的办法来消除前弊。

    土地确实是完整的、稳定的,而人口却是变动的,因此,按田定役或摊丁入亩的制度就比按人丁定役的里甲制度要稳妥和适用。清朝也是顺应晚明的这种趋势,即本着前朝役法改革的精神,更为广泛地推行“摊丁入亩”,以用田编役之法逐渐代替了里甲编审制度。清康熙年间,“丁随粮派”或以田摊役的地区,在全国全面颁行了摊丁入亩之制,饬令各省奉行。这样,将丁役银负担从人口方面全面转向土地方面,以减轻贫民疾苦,稳定社会秩序、稳定财政收入的役法改革就势在必行了。

    其次,从其实施的现实背景来看,清朝实行摊丁入亩,始于康熙五十一年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谕令,试行于五十五年的广东,推广于雍正初年。当时正值康雍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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