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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

第029章 潞州惊变
雇农,做为补充性的劳动人手。大多数雇农所得的报酬极为低微,这种封建的雇佣关系有极大的强制性,雇农的处境是十分悲惨的。比如李曜家中田庄的雇农,李曜一声令下,他们就得去铁坊帮忙,只是代州李家可算相当公道的东家,不仅发钱,还发奖励,因此那些工匠学徒才会那么轻松地被李曜调动起来,干劲十足。

    唐代的田庄制与南北朝时期的田庄,有明显的区别。南北朝时期田庄里的生产者,主要是世袭性的农奴、部曲和佃客,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奴隶。唐代田庄里的庄客和雇农,都属契约性的,他们在身份上已非世袭,较之士族地主的佃客、部曲有较多的自由,唐朝的理财措施在豪强疯狂兼并土地、均田制逐渐解体的同时,有越来越多的农民趋于破产,变成流民。据760年统计,国家控制的人口仅1699万多,其中纳税的237万多,与755年相比,国家控制的人数减少3593万多,纳税人数减少521万多,这样,就使国家的收入减少,造成了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

    由于以上种种情况,公元780年杨炎上书唐德宗,提出实行两税法的计划,获批准后开始在各地推行。

    两税法征收的对象是户税与地税,户税与地税唐初就有,但没有制度化,现在加于法定,以代替租庸调。赋税分夏秋二季征收,故名“两税法”。主要内容据《新唐书·杨炎传》载,有以下几点:一是量出制入,中央政府作出一年财政预算,根据预算总额摊派各地征收。二是不分主户客户(逃亡外地居住的户),以居住地登记户籍。不管丁男中男(即不管年龄大小),以财产多少定户等(9等),按户等征收不同的税(户税)。三是两税分夏、秋二次征收,夏税限于六月,秋税限于十一月。四是租庸调及杂税一律取消,但保留丁口登记的册子。五是田亩也收税,以大历十四年(779年)的全国垦田数字作标准,平均征收(田税)。六是没有固定住所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三十分之一收税。

    两税法以财产(包括田亩)多少为标准收税,多少减轻了一些劳动人民的负担。改变了安史之乱后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有了比较统一的税制。改变了过去不问贫富、只问身丁的现象,“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相对比较合理。同时也扩大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为以后的税制改革开了先例。

    但是两税法也有严重弊病,它不仅没有阻止土地兼并,反而使之加剧。而且两税法的税额是钱,但要以实物折合上交,这给各地官吏的贪污有机可乘。再有就是,两税法实行不久,统治者又巧立名目想法搜刮,苛捐杂税又纷纷恢复,等同于征收了双重赋税徭役,百姓负担甚至更加沉重。

    除此之外,作为后世人,李曜特别关注唐朝的商业发展。

    唐前期,北方有许多商业中心,安史之乱中大多毁于战火。而南方的商业城市日益增多,南方成为全国商业中心。

    在各商业城市中,夜市己很普遍。王建有诗《夜看扬州市》:“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如今不似昇平日,犹自笙歌彻晓闻”。还有《送友游吴越》诗:“……夜市桥边火,春风寺外船”。都生动地描绘了江南商业城市中夜市的繁华。

    在许多商业城市出现的同时,在农村中或一些城市的郊区还开始出现定期的集市——“草市”、“村市”。它们大大加强了城乡之间的物资交流,为以后小城镇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这—时期南方商业的发展中,有一个重要事件值得注意,即出现了我国最早的汇兑制度——“飞钱”。“飞钱”的出现,是我国古代经济史上的一个重要标志。它标志着古代商品经济己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具有进步意义。

    另外,在各商业城市还出现了邸店——货物寄存处。柜坊——存钱,类如银行。(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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