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这中州财神的全力支持……又听闻,这寇思坚正在游说汴梁节帅王府,希望掌握铁器制造与贩售生意……李使君,如今你可明白‘寇思坚’三字之涵义了?”
李曜听了,心中果然大吃一惊,难怪这寇思坚竟能与河东军械监相提并论,此人所做的买卖,还真是军械监的一个翻版!唯一的不同就是,军械监能做铁器,而寇思坚还不能。但是反过来,寇思坚居然能掌握粮食买卖,这一点军械监却没法在河东掌握住!
李曜心中慨叹:朱温啊朱温,你这个偷锅贼到底是不懂经济,还是真有这么大的魄力?都说中国古代从来都是重农抑商,可他妈经过老子穿越后的了解,这晚唐……或者说中唐以后,重农抑商之说简直就是扯淡啊!
其实李曜这想法,既有道理,也未免偏执。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一个重要政策的确是重本抑末,也就是重农抑商。当然,这一政策对保护农业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尤其是在封建社会早期更是如此。但从另一方面看,重农抑商的同时不容许新因素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历代的“士农工商”,商人排在最后一位,使得社会经济发展出现了许多不协调。
李唐皇朝当然也继承了封建传统的抑商政策。政府对于商贾所进行的商业活动,在时间、空间等方面都有严格的限制和控制。而商贾被称为“贱类”、“杂类”。唐太宗说:“工商杂色之流,假令术逾圻类,止可厚给财物,必不可超授官秩,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同时在法律上规定:“工商杂类,不得预于士伍”。中唐以后,一些士流仍然坚持着“工商之子不当仕”的原则。可见,商贾在社会政治上受到压抑、排挤和十分显然的蔑视。此外,国家对商业活动也管理很严。朝廷征当典当税,粮食买卖税“四取其一”高达百分之二十五;商贾的财产税,每缗税二十。甚至死人和蔬菜瓜果过关也要纳税。(看小说就到叶 子·悠~悠 www.YZuU.CoM)
唐武德六年(623年)按资产定户为三等,武德九年改为九等,以户等征收户税。商贾等级即被列为上等户。玄宗天宝敕令:“朕听政之余,精思治本,意有所得,蔗益于人。且十一而税,前王令典,农商异宜,旧制犹阙,今欲审其户等,拯贫乏之人,赋彼商贾,抑浮惰之业”。这种“重农抑商”思想可以说是贯彻于整个封建唐朝最高统治者的主导行动中的。代宗大历初诏令更对商贾加税二等,从他们的户等即可知国家对其科责很重,商贾的差科当推于前列。
对商业实行强力控制最重要的手段,是中国特有的官商、官办手工业制度。这种制度既可以使统一大国内部必要的商品交换得到满足,又不致失去对商品经济的控制、垄断。但是安史之乱后,朝廷财政上捉襟见肘,窘困之极,遂在江淮、蜀汉等地大肆掠夺富商。政府和地方长官不仅对商贾在诸道津要地方通过的财货课税,并对他们的买卖也加以课税,甚至税及死者,商贾受到严重苛剥。两税法实行之初,法令规定:“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第二年又“以军兴,十一而税商”,而社会普遍需要的如盐、茶、酒等物品,均由国家集中经营管理或实行专卖,限制商贾获利。而唐自贞元以来的“宫市”之犹,对商贾危害更大,使其受到勒索,抢-劫的情形十分严重。
朝廷对商贾在经济上的横加掠夺和政治上的肆意压迫,使他们的经济力量,很难有任何保障,甚至连富商大贾有时也不能幸免。如玄宗开元中,没收京兆富商任令方资财六十万贯,唐末富甲广陵的大贾周师儒,后也被封建官吏迫害得倾家荡产,凄惨不堪。因而商贾和朝廷及地方长官存在着尖锐、复杂的矛盾。而中唐以后的政府为确保其利益,更对私贩盐、茶者以极刑惩办。贩卖私盐两石以上就要处死;私卖菜“三犯皆三百斤乃论死”,私酤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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