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汉的角度来看,觉得还有另一个意义深远的发展,就是医学知识的传承,由之前的基本上依靠家族内部世代相传,发展为以公开发表的医学著述和公开性的医学教习为主。从这两方面重大发展来看,所谓女医教育,应该也是在隋唐年间才出现,而且很可能是唐代的创设,是医学教育走向具体化和完善化过程中的产物。
再次问过王笉之后,李曜得到的答案是肯定的。
唐代医学教育较隋朝更为发展的两个最主要的体现,一是教习和考校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化;二是课程分科的发展。唐代太医署医学教育设有医、针、按摩、咒禁四个分科。另有药园生的培养,其教习似乎不在太医署而是在京城及各地的药园中进行。再就是女医的培养,“女医”条规定女医要“别所安置”,即不和太医署医学生安置在一处。而“别所”又是何处?王笉告诉李曜,朝廷的办法是“尚药局侧,造别院安置也。”也就是在尚药局旁边造别院安置。她同时告诉李曜,除此之外,另外还要分派四个宦官,对她们严格看守。
李曜这才知道,唐朝虽然有女医教育,但却是在一种相当封闭的管理体制下进行的。从这两点来看,女医教育培养的人才应是主要供给后宫驱使。因为,其一,她们就学地点很可能是在内廷机构尚药局旁边;其二、正因为她们业成后要直接面对后宫嫔妃提供服务,属于皇室成员的贴身仆从,自然也就不可避免地知悉一些宫中内幕,才要对她们严加看管。
这些女医,取自“官户婢”。李曜知道,唐代从身份上将民众分为良人和贱人,属于官府的贱人称官贱人,官奴婢、官户、杂户,构成唐代官贱人的三个阶层,其中官奴婢身份最低,官户稍高。此处所说“官户婢”,则是官户和官奴婢两个阶层中女性的省称。
另外,唐代的官奴婢,“凡初配没有伎艺者,从其能而配诸司;妇人工巧者,入于掖庭;其余无能,咸隶司农。凡诸行宫与监、牧及诸王、公主应给者,则割司农之户以配。其余杂伎则择诸司之户教充。”在古代,医术属于“杂伎”,所以女医是从配于诸司的有伎艺的官婢中选取。若官婢取用不足,就要扩大从官户女性中选取。最终取足五十人,按照后世的说法,这就是招满一届了。
从“官户婢”中选取女医时,还要依据三个标准:第一,年龄上要在二十到三十岁之间。比起太医署学生和药园生来说,年龄略偏大。唐代药园生取人是十六到二十岁之间,太医署学生取人也是这个年龄段。但李曜估计,这些女医因为主要学习生产生育的知识,因此就要求最好是达到一定年龄的生理上成熟的女性。这是二十岁以上的女性所能满足的条件。
其次要求是未婚嫁、或者即使婚嫁也不曾生育的女性。这个事情李曜知道原因,在唐代以前,女性担任助产者,拥有丰富的经验很重要,这样,婚嫁生育过的女性就比未曾生育的女性更占优势。但唐代的女医教育,主要为后宫需求而设,也就是说,一旦被选为女医,就意味着将专属于后宫驱使,而且极可能将终身服务于后宫之中,直至老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她们的命运近似于宫女,而宫女都是没有家室的。与之相类,女医也最好是没有家室的女性,即使有丈夫,至少也要没有子女才好。当然另外还有一种可能,在汉唐时期,女性生育通常会被认为是秽污之事,被视为是不吉的。而女医既然要直接面对后宫嫔妃提供服务,当然就被期望是洁净的,那就要选择未生育的女性,。
在满足了上述两个条件的“官户婢”中,选择资质较好的女性,聪慧一些、领悟力好一些的人,会便于教习的进行。
这些女医主要学习安胎产难,兼及疮肿、伤折、针灸之法。从现实需求上来说,面对人们的生育生产,从胎儿孕育到生产到产后照顾的期间,以及在此期间孕妇身体上可能出现的某些不适
-->>(第2/10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