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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

第212章 秦王变法(七)
税收为主要目的,明显是用“以税代管”的方式控制着市场;其官员主要谓之“监税务官”“监官”等等。

    这种变化是怎么发生的?什么时候发生的?

    宋代“凡州县皆置务,关镇或有焉,。大则专置官监临(景德二年诏:诸路商税年额及三万贯以上,审官院选亲民官临莅);小则令佐兼领;诸州仍令都监监押同掌之”。事实上,宋代税务的创置及完善是一个自唐中后期、历五代及入宋以来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这是在李曜出任两池傕盐使之后发现的一个新情况。

    “务”的产生,按照李曜分析,大概与唐中后期以来国家财政税收由农业税为主转向广开财源,实施种种榷税的措施有关,德宗时期实施的两税法就是最重要的一项,前人多有论述,就不赘述了。同样是在德宗时,赵赞“议税天下茶、漆、竹、木,十取一,以为常平本钱”,并请于“诸道津会置吏”,“商贾钱每缗税二十”,德宗采纳了他的建议。这虽然是国家军费窘迫下的动议,但却可能是后代历朝将商税作为国家重要财源的先声。文宗太和九年(公元835)时,“王涯献榷茶之利,乃以涯为榷茶使,茶之有榷税自涯始也”。

    很快,榷茶之巨大利润驱动着国家及官员增加榷茶之税额。在文宗开成二年(公元837)时,浙江观察使卢商奏曰“常州自开成元年七月二十六日勑以茶务委州县,至年终所收以溢额五千六百六十九贯,比类盐铁场院正额元数加数倍已上。伏请增加正额。诏户部盐铁商量,并请依州司所奏。从之”。

    从杨炎倡行两税法、赵赞倡行税商、王涯榷茶税等建议的提出,能否说明一点,国家管理层中一部分人已经意识到市场的发展和变化:市场不仅只是“管”的问题,而是要“用”。要使市场的利润为国家所控制,最好的方法莫过于对流入市场的每一种物品“税”。这种方法古已有之,只是不同时期“税”的对象不同。只有针对当朝百姓离不开的最大宗商品,国家才能获得最多的收益。

    应当说,他们的建议之所以能够实施,是当时商业的发展为其奠定了物质基础。也正因为如此,“务”作为专管机构(唐时多曰“场”)最初与茶业、盐业以及通商等具有较大利润的经济部门有关,且地位特殊,从设置之初其目的就是为了通商取税。早期的“务”,只是指某一具体事务的名词,后来才作为管理贸易和税收机构,始有“茶务”“盐务”等名。如李曜现在控制的河东两池,即安邑、解县两地是此时重要的盐产区,故曾有“两池盐务隶度支”的记载——当然现在已经是全面为河中节度使掌握。

    在这里,“茶务”更多的是指茶或盐等事务而已。历史上大约是到五代以后,由于盐、茶以及通商等税收利润巨大,国家给予更高程度的重视,“务”才逐渐演变成一个专门的机构了。至后唐明宗长兴二年(公元931),“诏天下州、府商税务,并委逐处差人,依省司年额勾当纳官”。这里的“商税务”不仅是一个管理商税税收部门,且是在地方州府一级普遍设置的常设机构了。这也是“商税务”名称出现较早的例予。同样,在后汉乾裙二年(公元949)时,兵部侍郎于德辰奏请三司“差清强官于襄州,自立茶务收税买茶”,其目的就是其税“足以赡国”。

    历史上自唐中后期历五代入宋,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茶作为大宗商品异军突起、各类商品交换日益活跃,使得“务”的设置逐渐固定下来,并成为各级地方主管贸易和税收的部门。由于“务”主要作为以征收各种与流通相关的税钱为目的,所追求的是实际利益而非象征性的国家权力。在这种状态下,政府成为与个体商人可以在市场上“分一杯羹”的不同获利者。由此,“务”的创设就成为市场管理模式渐变中的重要因素,在商品经济大潮的推动下,入宋以后的市场管理向“以税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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