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之为“狼桃”,只是用来观赏,传说狼桃有毒。十六世纪,英国有位公爵在南美洲旅游,很喜欢番茄这种观赏植物,将之带回英国,作为爱情的礼物献给了情人伊丽莎白女王以表达爱意。
直到十七世纪,一位法国画家多次描绘番茄,忍不住就吃了这美丽而“有毒”的浆果,然后躺在床上等死。结果自然是平安无事。他兴奋地把“番茄无毒可以吃”的消息告诉了朋友们。从那以后,上亿人均安心享受了这位“敢为天下先”的勇士冒死而带来的口福。到了十八世纪,意大利厨师用西红柿做成佳肴,客人赞不绝口,番茄终于登上了餐桌。
传统观点认为,西红柿作为蔬菜和水果被人们食用,是欧洲人在十九世纪首先开始的,晚清光绪中,才以食用名义,选择了较好的食用品种引入中国的。在此之前,西红柿在中国,只做观赏植物。第一个记载西红柿的文献见于明人赵函的《植品》(1617),书中提到,番茄是西洋传教士在稍早的万历年间,和向日葵一起带到中国来的
1983年7月中旬前后,在成都北郊凤凰山发掘的西汉古墓里,出土了大量文物,并意外地发现一批古种子发芽了,结果发现是一种小西红柿。考古学家经过对出土现场的环境总结和学术争论,确定了在2100年前的西汉,墓主已经用这种小西红柿作为蔬菜或水果食用。进一步的结论是,西汉小西红柿已经具有栽培的特征。后来,我国古植物学家和蔬菜专家们又陆续发现了几种比西汉西红柿原始的“小酸果”。在九寨沟地区,也发现了这种小西红柿。山西农科院的专家们还用在广西发现的野生西红柿进行了大面积的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