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买卖,只不过被买卖的,原属良家妇女。《北里志》所谓“误陷其,则无以自脱”,就是这一类。
因为公营,所以官方设有专门的机构。这种机构,在唐朝先属“太常”,后属“教坊”,由“乐营”管辖。《云溪友议》记有“乐营子女,厚给衣粮、任其外住”的一个特例,是两个信释道大官的德政,反证了当时“乐营子女”是不能外住的,官ji的没有roushen自由,是和没有人身自由一致的。
因为没有自由,所以任凭处理,前程莫问。汉朝本来对“群盗妻子”发配为营ji的,但是李陵行军时,发现她们,就一律给杀掉;宋朝平北汉,北汉“献官ji百余人于宋”;胜利者意犹未足,还“夺其妇女随营”。宋朝的官ji,从宽录取,不但把罪人家属当公chang,甚至把良家妇女“系狱候理者”(在守所等待判决的)都派上用场甚至公然去抢来,逼良为chang或者乾脆诬陷良民为盗匪,以便将家属收为官窑子更妙的是:王安石变法时,一切都公卖,酒是其之一。为了卖酒,居然派ji女助售--“官卖酒用ji作乐”《都城纪胜》书里说:
“官库则东酒库、南酒库、北酒库、上酒库、西子库、酒库、外库、东外库,每库皆有酒楼。若欲美ji往官库点花牌,其酒家人亦多隐庇推脱。须是认识其ji,及以利委之可也。”这就是酒家的前身。现在国人很难知道:酒家原来是官办的,最早的目的是推销政府造的酒,“以充国用”。这是一位立身谨严的政治家王安石出的怪主意。王安石本人,在别人请他吃饭以ji作陪时候,拒绝入席;但他却和管仲一样,为了“以充国用”,竟不惜油然而生“pirou之见”,使政府大吃其软饭。这些大政治家的举措,使人想到那句西方谚语--“伟大的人有伟大的错误”。
难乎为“ji”--以充用
官ji演变到明朝,有了严格的发展,《国初事迹》记明朝公chang情形说:
“太祖立富乐院,令礼房王迪管领,此人熟知音律,又能作乐府。禁武官吏及舍人,不许入院。只容商贾出入院内。”这是很清楚的“公务员金字上酒家”模式。但这种禁令有效吗?《五杂俎》的记录,有了以下真相:
“今时changji满布天下,其大都会之地,辄以千百计。其他偏州僻邑,往往有之。终日倚门卖笑、卖yin为活,生计至此,亦可怜矣唐宋皆以官ji佐酒,国初犹然。至‘明英宗’宣德初始有禁,而缙绅家居者,不论也。故虽绝迹公庭,而常充轫(左边为牛)里干(门干字)。又有不隶于官,家居而卖jian者,俗谓之‘私窠子’,盖不胜数矣”这段献,透露了两种“家居”情况:第一种家居,是“缙绅”先生在家里叫姑娘,姑娘做应召女郎;第二种家居,是姑娘在家里jie客,姑娘做陶公馆式sichang,两种家居都可逃掉政府的禁令,使官ji制度,遭到反托辣斯的抵制。
其实,明朝这种知识分子与ji女的情孽,本是渊源有自的,早在唐朝就大为流行。唐朝知识分子以走动秦楼楚馆为正业之一,从元白到李杜,无一例外。在杜牧的诗里,可以到太多太多“不饮赠官ji”“chang楼戏赠”的作品,从这些结果,国changji不但达到了“以充国用”的特殊效果,又给国饮酒作乐的知识分子“以充用”,风化出他们笔下的学。流风所及,国人几乎无一不跟changji饮酒作乐,写诗漫爱。这种“饮酒作乐”的特色,本来是“酒家”与“ji女户”二合一的,到了现在,形式上已经一分为二,形而上者不能搞,形而下者不能聊,所有“玉人何处教吹箫”的时代,已经完全远去,国人的作品也就更不堪设想了
内外难分--以充家用
因为特色只此一家,由特色而来的历史,自然也就别无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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