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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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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专门和他女友分手,然后送出一套位于邦德街的公寓作为分手礼物。

    我咂舌,“你哥一向出手这么大方?”

    “不是。”勋暮生摇头,用眼睛对准了虹膜扫描仪,准备开门,说,“因为那个女人的家族很有富有,以后与他们还有生意往来,所以,……,不然,我哥不会再看她一眼。”

    我,“为什么?”

    勋暮生,“因为她迷恋上了我哥的脸。”

    虹膜匹配,门打开。

    我,“这是好事啊,至少女人喜欢他,不会是因为他的钱。”

    勋暮生反驳我,“又不用靠脸吃饭,大家族的男人长成他那样,可不是一件值得炫耀的事情。不过女人要是能喜欢上他的钱,似乎更能让他感觉到安心。”

    我白眼,“你长的也很风\骚。如果想要靠脸蛋吃饭,我看可以。女人为了你的脸蛋都能前赴后继,一怕不苦,二怕不死。”

    勋暮生,“你为什么不扑?”

    我,“你是我闺蜜。”

    勋暮生,“白痴。”

    ……

    当时,我只是觉得,勋暮生的哥是一个顶级怪胎。

    勋暮生的公寓也是一个怪胎。

    屋子中装修的极为舒服,很简约,一眼看不过不张扬,只是那种奢华需要一点一点的品味。这里墙面上挂着一些照片,彰显了主人不平凡的家世。照片囊括了中国近代史中几个重要人物,勋暮生说,这是他母亲家族的旧照,而照片中那个很脸熟,曾经出现在我中学历史课本中的男人,则是他外公。

    这一切却与勋世奉无关。

    他是混血儿,因为他的母亲是白种人,与照片上的勋暮生外公家族,风马牛不相及。

    复活节前的伦敦,美如赞美诗。

    繁花似锦。

    阳光好似清透绵薄的丝,洒在房间的落地窗上,让外面不远的海德公园显得郁郁葱葱的,有穿着白裤红衣黑帽的骑手在骑马,碧透的蓝天笼罩着这一切。

    勋世奉坐在一把黑色天鹅绒的椅子上,正在看书。

    他有一张令人难忘的脸。

    只是阳光照在他身上,让那张脸看上去有些模糊,好像蒙上了一层雾气,却令他的眼睛更加耀眼。

    如同钻石一般的璀璨。

    饭桌上,我第一次近距离的知道了勋暮生哥哥的传奇。

    那一年,勋世奉25岁。

    相对于他的地位,这个岁数年轻的有些过分,甚至到了恐怖的地步。

    曾经是他的同行,我当时是这样想的:——如果自己幸运的话,我3年undergraduate课程可以拿到一等荣誉毕业,然后2年的硕士课程读完,在我22岁的时候,可以进入一家顶级投行做实习;然后在25岁的时候,可以有机会成为一个分析师之类的人才;但是,我绝对不可能如勋世奉一般,在这个年纪就拥有了自己的科技王朝与金融帝国。

    如今,更是想都不要去想了。

    没有英国帝国大学的学位,我此生都不可能进入金融街。

    思绪回来,我抬头看了看燕城的夜空。

    高,而且透。

    与伦敦截然不同。

    也许是因为纬度的原因,英国的天空很矮,如果到了秋冬那种漫长的黑夜,则压抑的人透不过气来。

    勋世奉亲自过来了。

    一辆黑色的梅赛德斯,一个司机,一个保镖。

    我想自己开车门,没想到他下来,亲自为我打开车门,我坐进去,看了看他,他还是一身钢条一般的深色手工西装,手腕上钻石袖扣闪动光芒,呃,和他一比,我果然很像一只土拨鼠。

    车子重新启动,缓缓滑行,车内一层水一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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