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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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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冰冷的吓人。

    其实,男人就和小孩子一样。

    饿了就会心情不好。有的时候,不知道哪里惹到他,他也会乱发脾气,要是真的计较起来,会气死活人的。

    他说需要好好谈一谈。

    我等他吃饱了,就在红木小院当中的椅子上坐好,我给他倒了一杯咖啡,并且,为了沟通,我专门找了一个本,还有钢笔。

    勋世奉看着我,“为什么要避开我。”

    我拿起钢笔就要写字,他忽然说,“为什么不用毛笔写?”

    我看了看他,拿着笔用英文写到:毛笔写英文很费力,毛笔只能写中文。

    他,“你换毛笔,我试着看。”

    五老太爷离休之后,在家里很喜欢练大字,并且大堂哥做领导的,毛笔字写的很异常出彩,这个随园到处可见文房四宝。

    于是,我从书房搬出来。

    自己滴水研墨。

    拿了一根细狼毫,在宣纸上用小楷写:我去国际医院,没有拿到药。我想,我们需要时间冷静一下。

    他看着我,“不想和我在一起?”

    我摇头。

    我谨慎的想了想,我喜欢你,想要与你在一起,可是,我们之间远远没有达到结婚生子这么严肃的地步。所以,我想要想一想,我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看清楚我写的是什么,勋世奉好看的蓝眼睛眯了一下。

    他点头,“好,我明白了。我给你时间。你需要多久?一个星期,还是一个月?”

    我,……

    我写到,我不知道。

    “既然你也不知道时间,那么就算一个月好了。”勋世奉卷起来我的宣纸,也收走我的记事本,他说,“我当初收购华尔街邮报,从做出决定到收购成功,一共用了17天。对我来说,一个月可以决定一家价值数百亿的公司的生死存亡。a1ice,你毕竟不是愚蠢的女人,你不需要再多的时间,你说,对吗?”

    我手中没有宣纸,也没有记事本。

    听他这样说,我只能微微苦笑的坐在这里。

    一个月。

    3o天后就要做出决定,我就可以成为一个好母亲了吗?

    诶。

    我叹口气。

    不过,值得欣慰的是,他终于开始做安全措施。

    虽然,晚上的时候他做的异常过分。

    他的动作猛烈到几乎要摇碎了我们身下这张古董千工床。

    不知道为什么,我居然有些小意外,他使用保\险\套的手法很熟练,我曾经一度悄悄以为,他从来不会用那个玩意(……!)。

    清晨,我冲澡,被他透支一般恣意妄为的地方有些发红,可只要冲冲水就好,不用再承受把静液从身体中用泡沫揉出来那种辣辣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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