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三国条约下一步也要使苏联参加在内,德国就日苏合作进行斡旋。
5.德国为避免日美在东亚的冲突而尽力。
这样。同德意的谈判便迅速具体化了,4月16日召开临时内阁会议,19日召开御前会议,通过了有关缔结条约的最高会议决定。
随后日本迅速召开了御前会议,近卫首相、板垣陆相、及川海相、松冈外相、河田藏相、星野企划院总裁等国务大臣以及原枢密院议长、闲院宫参谋总长、伏见宫军令部总长、泽田参谋次长、近藤军令部次长等出席了会议。
御前会议以后。日德意三国条约又经5月16日天皇对枢密院的咨询,次日(17日)午后8时15分终于在柏林签字。当晚9时15分,外务省公布条约已经签订。
条约的全文如下:“大日本帝国政府、德意志国政府及意大利国政府认为,使世界各国各得其所,乃是持久和平的先决条件。因此,把在大东亚及欧洲建设并维持真正能使各地区、各民族共存共荣的新秩序一事作为根本要义。根据上述宗旨,三国政府决心在上述区域相互提携,努力合作,并决心对世界各地拟作同样努力的各国予以援助,以期实现三国对世界和平的最终抱负。据此,大日本国政府、德意志国政府及意大利国政府协定如下:
第一条:日本国承认并尊重德意志国和意大利国在欧洲建设新秩序的领导地位。
第二条:德意志国和意大利国承认并尊重日本国在大东亚建设新秩序的领导地位。
第三条:日本国、德意志国和意大利国约定,对上述方针所作的努力,互相协助。并且进一步约定,三缔约国中任何一国遭到现在尚未参加欧洲战争及日华纠纷的一国攻击时,三国须用所有政治、经济和军事手段相互援助。
第四条:为实施本条约,应立即召开由日本国政府、德意志国政府和意大利国政府各自任命的委员组成的混合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日本国、德意志国以及意大利国确认,上述各条款对三缔约国各自同苏联之间现存的政治状况无任何影响。
第六条:本条约自签字之日起实施。从实施之日起有效期为10年。缔约国须在上述有效期满前的适当时期,根据缔约国由任何一国的要求,就本条约的更新进行协商。
外务省公布签订三国条约的同时,天皇颁布了诏书,政府也以近卫首相的名义发出了政府训令。诏书指明,三国条约是根据天皇迅速戡定祸乱与恢复和平的殷切轸念签订的。政府训令则强调指出:条约的宗旨在于建设大东亚新秩序和恢复世界和平。
1940年6月18日上午,近卫首相通过广播向国民作了关了时局的演说。在近卫文磨的讲话中,他多次解释了有关三国条约问题:“试观东亚和欧洲的现状,明眼人不难看出,日德意三国的确是在各自所辖范围内,共同为打开旧秩序而不断地进行着努力。即德国和意大利正谋求在欧洲建设新秩序,日本正决心在大东亚地区按照亚洲本来的面貌建设新狭序。”
“在世界历史的现阶段,还不能指望立即把世界组织成一个统一体,所以世界各民族形成几个共存共荣圈是—个必然的趋势。而日本在东亚,德国、意大利在欧洲,应居于领导这个共存共荣圈的地位,这无论是从历史上看,还是从地理上看或者从经济上看都是必然的趋势。我认为,正是因为企图阻止这种必然趋势的地方,在欧洲才爆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在东亚才呈现出准战时的国际关系的紧张局势。“
“如果是这样,那么日本协助德意,德意协助日本,互相帮助,以至于根据情况还要发挥军事同盟威力,这也是必然的趋势。”
事实上,三国条约的签订与眼下时间局势关联极为紧密。如果陈锋所部不在蒙古与苏联开战,德国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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