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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富贵》
第一百八十八章 立必行
地的买卖**权。无论它对错,发布了就要执行。这就是微臣要说的第三条,私人商业姓用地,这是私人,非是朝廷,更非是私人的四海之内土地,可以买卖,谈不好可以劝,可以哄,绝对不可以强势压人,无论对方是出于什么原因,那怕一缗钱的地喊出一千缗的天价。谈不好,劝哄手段也不行,只能放弃,这就是准则!不立无所谓,立必行!故商鞅变法,立木赏金,言必行,立必行也!”(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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