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这位霍以瑱口中的宝贝妹妹、谢副总口中的我家总裁到底准备怎么自证。
霍以瑾表示,自证什么?法律上一向主张的是谁告发谁举证,断没有你没什么证据的把人告了,然后让对方证明自己是清白的道理。
作为被告方,霍以瑾开微博根本就不是为了解释什么。
总裁大人她总共就发了两条微博,准确的说是——她口述,谢副总代发的两条微博(总裁大人至今还没适应发微博的页面):
1.我是noble服饰的行政总裁霍以瑾,我开微博了。
2.起诉书。
起诉书的贴图里一清二楚的写着霍以瑾把离姗姗给告了。对,没错,告了。理由就是最常见的名誉损害,证据遍布网络,谢副总在第一时间就已经准备好了全部的材料。
没有丝毫的拖泥带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