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小学旁的一条小巷道内持刀拦截学生抢劫钱财的事实。
对以上证据请法庭组织质证。(递交法警转给审判长)
审判长俞雨:被告人陈雨,对以上证据有何意见?
被告人陈雨:是事实,没有意见。
审判长俞雨: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是否有意见?
法定代理人:没有意见。
辩护人:没有意见。
审判长俞雨:刚才在法庭指导下,对公诉机关出示的以上指控证据材料逐一进行了质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以上证据均无异议,上述证据来源合法有效,证据之间具有关联性,并能客观真实的反映案件事实,对以上指控证据法庭经合议庭口头评议后对该证据的证明效力予以确认。
审判长俞雨:公诉人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举证?
公诉人:审判长,为了证明被告人使用暴力威胁这一方面,我申请让证人出庭作证,请允许?
审判长俞雨:可以。传证人出庭作证。
审判长俞雨:证人,你要如实为法庭作证,如果提供伪证,造成干扰法庭公正裁决的话,要负法律责任,知道吗?
证人:知道。
审判长俞雨:请在责任状上鉴字。
公诉人:证人,你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看到被告人陈号对学生抢劫?当时你在哪里?情况是怎样的?
证人:我是在学校门外面的巷道内看到他抢学生的钱,时间大概是2022年12月份的一天,当时我在小巷口摆摊修自行车,看到这个人很凶的,拿着刀,问路过的两个学生要钱。
公诉人:你看到学生反抗吗?
证人:没有反抗,因为有一个学生讲了一句话,就被他用刀在手上划了一下,后两个学生就掏出钱给他了。
公诉人:审判长,我的问话完了。
被告辩护人:请问证人,当时你是否看清楚了就是这个人抢学生的钱?不会看错吧?
证人:不会错,这个人烧成灰我都认识,因为第二天他又来学校外面,就被学校的老师抓住了。
被告辩护人胡文:那么,当时你看到这些不法行为,为什么不出面制止呢?
公诉人:反对!辩护人问了与本案无关的话题。
审判长俞雨:反对有效。辩护人还有什么要问的吗?
被告辩护人胡文:没有了。
审判长俞雨:证人出庭作证完毕,可以退下。
审判长俞雨: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是否有证据需要出示举证?
被告人陈雨:没有。
法定代理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俞雨: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和被告人是否有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要求新的证人到庭重新调查、鉴定、勘验的请求。
公诉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俞雨: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法庭辩论。请辩论双方注意:第一、发表意见应当观点鲜明、语言精练。已经说明的观点和理由不避重复,不得进行人身攻击;第二、辩论应针对定罪、量刑及适用法律问题展开。法庭已查明的事实无须重复。
审判长俞雨:首先由公诉人发表意见。
公诉人:今天审理被告人陈号抢劫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之规定,我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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