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然上来。
欣怡大叫一声:“楚然,你怎么在这里,你不应该在?”
欣怡想要说出原因,可是她还没说出话来,就被人控制说:“钱清在那,他在那我怎么可能会这么轻易的告诉你呢?
片刻间,叶夕语已经成功的把欣怡变成了她的人,哈哈。
三天后,林光驱案二审开庭了,此次钱清会把主审法官送进去吗?(大家是不是跟我一样好奇。)
时间来到了开庭的日子,上午10点半,钱清已经坐在法院的等候室里等待开庭了,因为这是一场被告与原告的对决,因为钱清知道这次的原告方是检察院的人,11点钟整正式开庭了。
书记员小户:公诉人、被告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小户: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纪律:
1.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2.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4.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给予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小户:请公诉人、被告辩护人入庭!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请坐下!(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在庭外等候,被告人林光驱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林光:(敲击法锤)滨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滨海省仑海市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光驱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现在开庭!
审判长林光:请法警传唤被告人林光驱到庭!(法警带被告人林光驱到被告人席)
审判长林光:被告人林光驱,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住址、有无犯罪前科、何时何因被羁押和逮捕的?
被告人林光驱:我叫王波,男,1997年7月23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公司职员,住所地为仑海市南堡区陈阳镇001号,没有犯罪前科,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我与2023年2月14日被南堡区陈阳镇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与滨海省仑海市第一看守所。
审判长林光:被告人王波,仑海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数副本你收到了吗?是否超过10天?
被告人林光驱:我收到起诉书,时间已经超过10天。
审判长林光:被告人林光驱,本法庭依照法律规定宣布有关事项:负责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刘光铭、江海、胡如雪组成,由林光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江前海担任法庭记录。滨海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景稀、郑涵婷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员林光:被告人林光驱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受被告人王波的委托,由乾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钱清担任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被告人是否同意钱清担任你的辩护人?
被告人林光驱: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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