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击被害人的唯一理由是不想再让自己遭受欺辱,他只是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只是想过上一个正常的生活。二:从我的当事人的行为性质来看,我的当事人袭击被害人的主观目的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防止对他身体和身心上的打击,这符合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而且被害人不法侵害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长大半年啊。三:从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看,根据司法鉴定,我的当事人是无法预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损害的结果的,并且他也没有去放任过这种情况的发生。而控方提出被告人袭击被害人的要害部位,则是纯属意外。综上所述,被告人的行为根本不是故意伤害,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只是正当防卫。辩护人恳请法庭依据本案事实与法律,做出正确的判决,还被告人梁国才清白。辩护意见发表暂时到此。
审判长许锐:公诉人可以进行答辩。
公诉人:我方想再传被告人出庭。
审判长许锐:可以
公诉人:被告人,请你明确的告诉我们,被害人有没有动手打你?
梁国:有啊,他真的打了我啊。
公诉人:那你再描述一下,当时的情况。
梁国:我一走到小路,马涛就走了过来,大声的吆喝,后面还有好多人。
公诉人:然后呢?
梁国:然后,马涛就跑到我面前,伸出手拽我,要打我。
公诉人:要打你,你也说是要打你,但还没有打你是不是
梁国:不是,不是,马涛拽着我的衣服,还推了我
公诉人:那有没有可能是跟你打招呼呢,或许被害人打招呼的方式比较特别,喜欢拍人啊
梁国:不是不是啊他真的推了我,我差点就被他推倒了啊
公诉人:然后,你所谓的推了你,你就打了他,并且专打要害是不是?
梁国:不是不是,真的不是
公诉人:审判长,根据各种证据证明也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我们可以清楚的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被害人只是想跟被告人打个招呼,仅仅是一个问候,却招来被告人的狂殴,被告人以为被害人会打他,但实际上根本不是,他是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假想防卫也构成故意伤害。
审判长许锐:辩方有意见吗
辩护人胡文:有,梁国,你在打他前的心里最后一刻在想什么呢?
梁国:我想保护自己啊,马涛还当着这么多人的面辱骂我,向我吐唾沫,我真的好痛苦啊,我不想啊,那天,我受尽侮辱,我实在受不了了啊,我真的没有想到把马涛打成这样,我只想,只是想过一个正常的生活,不要再过这样的日子了!那天马涛一过来就推我,我害怕急了,我不想就这样被人看不起,我要反抗,我要保护自己。
辩护人胡文: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当你们听了我的当事人的话会想到什么呢?用眼下一个流行词来形容那就是很黄,又很暴力啊,马涛是长期受到被害人的欺压和侮辱下,可以说漫无天日,生活在这样黑色的恐惧的日子里,再加上我的当事人本身就性格内向,因为这点他一直都不敢把这件事跟家人甚至跟他的老师讲,久而久之,这种恐惧感就会一直压抑在他心里会并在他心理上产生一中自卫机制,由此对侮辱并侵害自己的人进行了自卫行为,而且绝非是有意识的袭击,绝非控方提出的故意伤人。
审判长许锐:公诉人有意见吗
公诉人:有,审判长,我要指出的是,我方提出的伤害报告已经能够充分的告诉我们被告人犯罪的社会性质是多么的严重,他所谓的正当防卫,却是在假想的情况下,将被害人的眼部打残,五拳,审判长,就是这五拳,剥夺了被害人生活在五彩世界中的权利,就是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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