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上一页
  • 目录
  • 下一页
  • 书架

《大明不革命》

第三九一章 司法独立与分权制衡
力分配也恢复了最初的方式。

    专门的提刑官存在了一段时间又消失了。

    朱靖坤认为,崇祯皇帝的改革是正确的,但是当时朝廷没有足够的资源和人力,无法额外维持独立的审判体系。

    现在大明具备这种条件了。

    现在大明的工业化迅速铺开,生产力有了大幅度提升,朝廷有了更多的资源。

    关键是交通和通讯条件大幅度的提升了。

    现在可以再次实施崇祯朝的改革,在保持原有的主官和佐贰官的基础上,额外设立了府州县级的地方提刑官。

    可以再次拆分提刑按察使司了。

    虽然崇祯的考量,大概是刻舟求剑的参考现代经验,以司法独立本身为目的的去搞。

    而朱靖坤是根据他面对的局势,建议再次做地方机构的权力和职责拆分。

    两人的判断逻辑和目的不同,但做出了基本相同的决定。

    而在朱简烜看来,现在将司法权力独立出来,也符合神洲的分权思路。

    朱简烜考虑了许久,最终还是决定采纳儿子的建议,让内阁和吏部去讨论拟定正式方案。

    以后省级衙门的三司就要变成四司了。

    提点邢狱司的职责接近于后世的法院,按察使司的职责接近于后世的检察院。

    府州县衙门单独设立提刑官,以后地方的主政官和佐贰官都不再负责刑狱,他们的直接权力会明显下降。

    这种部门拆分改革能够增加岗位,属于最容易完成的改革。

    除了独立出来的提点邢狱司和府州县提刑官肯定归大理寺管,对中央朝廷的官员的权力和收入几乎没有影响,

    地方官员的权力虽然稍微缩小了,但是却会多出一批新的缺额,有大批官员可以多出一次晋升机会。

    大量官员因此能够提前晋升,这符合大部分官员的利益,遇到的阻力自然不会很高。

    只是今年的财政支出,以及以后每年的财政预算,都要做专门的调整。

    但是花钱的事情都好办,特别是朝廷有钱的时候。

    没钱的时候想办也办不成,强行上马只能从其他地方抠钱,那就可能会抠出问题来。

    现在的大明当然没有问题。

    朱简烜的几条命令发出去,内阁和相关部门都忙活起来了。

    江南的朱靖坤等待父亲的支持到位,同时开始按照预定的方案调查地方士绅的意向。

    从苏州城开始,到处开会接见地方士绅,也就是有功名的人。

    当地的部分官员,当地功名最高的百姓,以及当地知名度最高的青壮年学者。

    对于是否允许女子参加科举,这些地方士绅的态度分布特征,与朱靖坤自己的预判非常的接近。

    至少有五成士绅,难以接受女性官员,明确拒绝与女子同朝为官。

    他们认为男女授受不亲,女子本不宜抛头露面,女子为官根本不成体统,关键是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麻烦。

    无论是官员之间协调做事,还是百姓与官员打交道,女官都是麻烦。

    差不多有两成士绅强烈反对,完全无法接受女子参加科举,认为那是牝鸡司晨,有悖伦常。

    认为这些年参加科举的女子都是瞎胡闹,有些人和梁章钜一样认为那些女子和和涉事的提学官已经是舞弊了。

    大概有两成士绅表示,可以接受女子参加科举,但女子不应该跟男子混在一起。

    女子应该单独考试,单独担任适合女子的职责,比如接待没有男亲属的百姓,处理涉及到女子的案件等等。

    只有大概一成士绅觉得,应该允许女子直接参加科举,也能够接受与她们同朝为官。

    这些

    -->>(第3/4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 加入书签
  • 上一页
  • 目录
  • 下一页
Copyright shukugu.com 返回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