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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王业不偏安》

第402章 计口授田,三长之制
为限,最多九十亩田。

    接下来还有配田制度。

    隔一年才能耕种一次的贫瘠田地增加一倍的授田亩数。

    隔两年才能耕种一次的田地,增加两倍授田。

    其後熟田生地性质不再改变,与孙吴的『税』制大为不同。

    而税制从原本的十一税、十二税这种比率税,直接改换成了每亩四升的固定田租。

    费禕一目十行看得最快,看此到处不由愣了一愣,紧皱的眉头皱得更紧了些,在其他人还没看完的时候又已经舒展开来。

    天子之意,百姓受田,譬如一丁受十亩熟地、四十亩隔年耕生地、三十亩隔二年耕生地,便统一算作四十亩,而後额定收十六石田租。

    若是欠收之年,或许会增大百姓的负担,可一旦丰收,一旦生地变为熟田,百姓就会有大量的余粮。

    如此一来,便会大大提升百姓耕作养田的积极性。

    再往下看。

    百姓到了应该纳赋的年龄,就由国家配给土地。

    六十免税。

    死了以後,土地再次收归国有,以待将来重新分配给新生丁口,若是战死,则其家保留其地。

    对於合法拥有的奴婢和耕牛,根据每年具体的拥有数量,决定是还田还是受田。

    初次受田者,男子俱给二十亩桑田专门种桑,须种桑四十株。

    这部分土地可以世代经营,即使身死也不用再缴回官府。

    每户在此基础上,给予宅基地,新居者三口给地一亩,奴婢则五口给一亩。

    还有对地方官吏的授田。

    按官职高低进行授田,田产所得用於行政,官吏离职时,移交於下位接任者。

    刺史十五顷。

    太守得十顷。

    治中别驾各八顷。

    县令、郡丞六顷。

    还有相应的惩处之制。

    假若私自卖掉国家所授公田,将依律治罪。

    下面还拟了一条律文:

    『所授官田、宅基地,皆不允许买卖,违者以盗卖官田论处,视情节轻重,处以徒刑乃至大辟』

    费禕皱着眉头继续往下看。

    看不多时,一条章程让他眼前忽然一亮。

    「豪富之家,若现有田产超过其应受之数,则不受田。国家亦不令其还田,许其保留原有田产,但需向官府如实申报?

    「土地有盈余之农家,不受国家公田,亦不令其还田。

    「土地不足之农家,则依此法增加配给,男至四十,女至二十,桑田至二十亩。

    「田地有盈余者,不论贫富,皆可卖出其盈余田产,国家对盈余田地交易不予罚处。」

    费禕看完这几段後长舒一气,眼中闪过几分明悟之色,又想了片刻後看向那位踞坐正中的天子:「陛下授田之本意,非只是使贫者有田可耕,有宅可居,而是以授田为名,清仗豪强大宗家中田亩、户籍罢?

    「如此一来,国家虽授田於民,却也并未严重损伤豪富利益,又能迫使豪富不得不携田契至官府,以确定自己的田产及人口。

    "

    董允也看明白了:「正是如此了。

    「此制若真能颁行,假若豪强大宗不主动携田契、奴契,至官府确定其土地所有权。

    「将来等大汉清丈田地之时,便全当公田,收归官有了。」

    董厥此时也终於看完,原本还有些发懵的他,经费禕、董充这麽一点拨才终於恍然大悟:「荆州新复,我大汉委实无力清丈田亩,但清丈田亩在将来,乃是必然之事。

    「而我大汉不侵其田地,不夺其地利,豪强大宗出於种种考虑,怕是不得不来官府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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