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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王业不偏安》

第469章 炎武律疏(下)
    也就是杀三个没有死罪的无辜之人,罪当腰斩。

    这也没什麽问题。

    但问题在於,腰斩後还有『株连其妻子』这一判罚。

    而在此案中,凶犯的妻子是被害人的亲生女儿、同胞兄妹。

    县中主管律法的县丞认为,律文写得明明白白,『不道』之罪株连妻子,那就该抓,该杀。

    县长王游却不同意。

    向朗目光落在卷宗末尾,彼处还附着王游手书:『殴妻之父母,即是义绝,况於杀乎?彼婚姻既绝,不当复坐其妻。』

    所谓『义绝』,也没有得到官方律令的明确认可,但已是某种共识与判案的惯例。

    李严也在看。

    两人几乎同时放下了卷宗,看向那位天子,而那位高居上首的天子这才从容开口,语气也颇为寻常:「此案尚未决断。

    「向卿,你如何看?」

    向朗闻言沉吟片刻,才缓缓道:「臣以为。

    「城固长王游所言有理。」

    「哦?」刘禅皱了皱眉。

    向朗将卷宗往膝上放了放,片刻後才徐徐答道:「老臣记得,前汉有一桩旧案。

    「孝景皇帝时,有民名防年,其继母陈氏杀其生父。

    「防年一怒之下,又将继母杀死。

    「有司议罪,以为杀母当以大逆论。

    「景帝犹豫未决。

    「时太子(汉武帝)在旁,景帝问之。

    「太子对曰:「『夫继母虽如母,不及生母,因生父之故,比之於母。』

    「『今继母无状,手杀其父,则下手之日,母恩绝矣。』

    「『宜与杀人者同,不宜与大逆论。』

    「孝景皇帝从之,遂以普通杀人罪论处,不以大逆。此案与本案虽不尽同,其理一也。」

    向朗言及此处,抬起眼来看向那位天子。只见天子依旧面无表情,对此不置可否。

    向朗这才继续道:「继母杀其父,则母子之恩绝。

    「故杀继母不为大逆。

    「李甲杀其妻之父母,则夫妻之义已绝。

    「义既绝,则不为夫妻。

    「不为夫妻,则不当株连。

    「王游所判,臣以为是也。」

    刘禅听罢,问道:「如此说来,那国家律法又将如何?

    「律文明定株连妻子。

    「若依向卿与王游之判,大汉律文岂非形同虚设?」

    向朗心中虽已有自己的答案,却不明白天子究竟是想按国法判案,为大汉定下新规矩,还是循人情义理重定规矩,一时也不能答。

    「李卿,你又如何看?」

    李严自看完卷宗便一直沉默,此刻被天子点名,才终於老老实实地开口答道:「禀陛下,当年臣在犍为太守任上,便断过一桩极相似的案子。也是男子杀妻家数人,也是不道之罪,臣当时判的是株连。」

    向朗眉头顿时皱了起来。

    李严也不理会向朗,继续道:「律文所以定不道之罪株连妻子,非独为惩凶犯一人,更是为了以儆效尤。

    「使天下人知,家有恶行,则举家同罪,故为夫者不敢逞凶,为妻者不敢纵容。

    「若依王游之判,则妻子不但不受株连,反得因夫之恶行而脱罪,此非律文本意。

    「且其妻与凶犯同居一室,朝夕相处,其夫积怨如此,为妻者岂能全然不知?

    「知而不阻,阻而不告,便是失於相夫之责,失责而不惩,何以戒後来者?」

    向朗听到此处,终於忍不住道:「正方此言差矣。

    「其妻若知夫有杀心而纵容,自当另议。

    「可卷宗之中并无只字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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