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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我就是宙斯!》

第四百二十八章 我,宙斯,即是最终秩序!
婚姻与家庭、妻儿子女,提供持续、稳定、符合其身份的供养与保护。」

    「需要供养守护配偶之尊严;家庭之稳定;子嗣之成长与未来。」

    「无论身份高低,无论权柄强弱,只要婚姻尚存,便不可弃养、不可抽身、不可逃责」」

    「二,当具承认尊重义务。」

    「丈夫必须承认婚姻的合法性,尊重配偶的身份与尊严。」

    「承认婚姻之合法身份;尊重配偶之尊严地位;认可其在家庭与秩序中的正当位置。

    「」

    「不可否认,不可羞辱,不可暗中剥夺名分,名分绝不可乱。」

    「三,当具正统传承义务。」

    「丈夫必须承认并教导庇护婚姻中诞生的子嗣,确保夫妻血脉、地位与传承不被剥夺」」

    。

    「凡婚姻所出之子嗣,皆为正统。当教导、当庇护、当承己血脉,续己传承。」

    「不可弃子,不可乱统,不可因私情,损毁家族根基。」

    紧接着,宙斯看向赫拉,看向所有女神:「而为妻者。」

    「一,当具内务维系义务。」

    「妻子有义务维护婚姻与家庭的基本稳定,不得因私情、妒火而主动引爆秩序。」

    「妻子必须为婚姻与家庭,统筹用度,维系内务,调和矛盾,确保家庭安宁有序。」

    「无论贫富贵贱,无论境遇顺逆,只要婚姻尚存,便不可生乱、不可懈怠、不可毁家之安宁。」

    「二,当具荣誉维护义务。」

    「妻子有义务维护丈夫之权威,维护婚姻之体面,维护家族对外之荣光。」

    「妻子必须维护丈夫之尊严地位;维护家族之名誉声望;维护内外之礼法界限。」

    「不可僭越,不可轻慢,不可在外损毁丈夫之颜面,体面绝不可失。」

    「三,当具血脉繁育义务。」

    「妻子有义务为丈夫孕育子嗣,确保血脉之纯正,教导子嗣之品行,确保传承不致断绝或蒙尘。」

    「妻子必须育成正统之血脉;育成子嗣之德行;育成家族之未来。」

    「不可混淆血统,不可养而不教,不可私心偏爱,致使正统蒙尘。」

    「需慈爱子嗣,全心教养,维护子嗣的地位与传承。」

    赫拉与忒弥斯,乃至下方诸神尽皆认真听着。

    越听越是心惊,越听越是佩服。

    对神王思虑的面面俱到、周详缜密,莫不叹服。

    一切,必然还是在神王陛下的掌控之中啊。

    这绝非临时起意对天後限制的反击。

    这是真正的「天宪」!

    是真正深思熟虑後,适用於万物万灵的社会契约!

    而宙斯顿了一顿。

    祂看着赫拉那若有所思的无瑕娇容,又补上了最後一句至关重要的收尾条款。

    「然。」

    「婚姻虽为神圣契约,却非不可解之枷锁。」

    「婚姻是为了双方更好」而存在,而非是为了让双方痛苦」而存在。」

    「双方若自觉责任已尽,亲爱不存,且均为自愿,在不损秩序的基础上,允其和离。」

    这一句话,吓得赫拉与许多女神心肝一颤。

    神王的话语还在继续:「另。」

    「凡婚姻一方,若确认另一方已长期、实质性弃责、毁序、乱统,致使婚姻之根基不存,秩序之目的无法达成者。」

    「皆有权向我、天後与神圣正义秩序申请——解除婚姻契约。」

    「经秩序裁定成立者,婚姻即告终止。」

    「双方权责随之解除,各归其序,不得相互纠缠,不得再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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