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上一页
  • 目录
  • 下一页
  • 书架

《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第305章 bug级理论!【二合一八千字求月票!】
就是一钳工,他还能比我懂搓出来的是什麽?”

    虽然凶器是李杰搓的,但没徐德懂搓的是什麽.......

    话落的刹那。

    周围三人陷入良久的沉默,张了张嘴,显得欲言又止,但愣是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良久。

    还是身侧的钱昊思索片刻,这才缓缓说道:

    “徐律师您说的确实没问题,凶器是靠客观标准判定,而不是人的主观思维定义。”

    “但.......”

    “从客观标准来看,涉案凶器,依旧是一柄货真价实的枪!”

    钱昊深吸一口气,他决定不再摸鱼了,而是脑子一动。

    下一秒。

    有关《枪支管理法》的法例就出现在脑子里。

    钱昊稍稍检索,旋即缓缓开口道:

    “枪械的判定是比较严谨的。”

    “一般来说,是从三方面来鉴定一个东西究竟是不是枪。”

    说着。

    他伸出三根手指,再次说道:

    “分别是:动力、结构、威力;这三者必须同时满足。”

    “其中,动力指的是,器械内存在可使用火药、压缩气体、弹簧等可以施加动力的东西。”

    “结构很简单,就是存在有管状器具,也就是‘枪管’的东西。”

    “而威力就很简单了,达到‘足以指认伤亡或丧失知觉’的量化标准,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

    也就是说。

    一个东西存在枪管,内部存在可以做动力的结构,且这个动力可以造成≥1.8焦耳\\/平方厘米的威力。

    那麽。

    这就算枪!

    看着是不是其实很松垮的?

    实则不然,尤其是‘威力’,1.8焦耳\\/平方厘米的动能,一般是什麽画面?

    这麽说吧。

    你在超市,路边玩具摊,那些给小孩玩的塑料仿真枪,其中有许多都能达成!

    只要可以近距离打穿可乐罐,铝制易拉罐,其动能基本就达标了,而这两种罐子多软基本不用过多解释。

    总之......

    如果真要按照《枪支管理法》严抓。

    理论上,那些贩卖玩具的小商贩,都能算一个‘非法贩卖枪支罪’!

    “李杰的枪械,其动能经过计算,被定为60焦耳!”

    “其次,凶器也存在明确的枪管。”

    钱昊摸着下巴,眼眸中流露出冷静,缓缓开口道:

    “因为这是要制作假肢,如果要是将两头空洞封堵,就模拟不了膝盖。”

    “若是内部填实,便会过重,所以,枪管被保留下来。”

    “威力、管状物、动力结构。”

    “同时满足三者,完全符合《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针对‘枪械’的判定标准!”

    综上。

    弹丸击中魏田,那麽...也会被判定为,持枪杀人。

    不过......

    话虽如此,但是。

    “不不不,判定枪械的原理,确实是这三者。”

    “但,其中针对管状物却并非单纯存在管状物!”

    只见。

    徐德忽的推了推眼镜,他看着面前的钱昊,忽的开口补充了一句。

    “所谓的‘管状物条件’,指的是‘管状器具发射’!”

    “而不是存在‘管状物’‘发射’这两条因素!”

    东国的文化博大精深,一句话,如果多一个‘,’那麽都会导致意思不同。

    管状器具发射,和‘管状器具,发

    -->>(第2/8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 加入书签
  • 上一页
  • 目录
  • 下一页
Copyright shukugu.com 返回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