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这是两种不同的意思!
前者指的是,枪械射出的子弹,经过管状物调整飞射方向,实现精准打击。
後者。
则是存在‘管状物’,以及子弹发射。
而根据《枪支管理法》来看...前者才被划为判定枪械性质的条件!
也就是。
如果你制造的东西,存在枪管,且也能发射子弹,但如果子弹并不是通过枪管发射,那麽......
“根据《枪支管理法》来看......”
“理论上,这就不是枪!”
徐德眼神一凝,好似是在说脑筋急转弯一样,但意思却很明显了。
这话落下的刹那。
钱昊林月王超三人,明显愣住,他们刚想反驳,但忽的顿住。
是了。
这个条件不能断句,必须连起来组成‘通过枪管发射子弹’,随後再同时构成‘动能来源’‘威力量级’,才能指定一个东西为枪。
为什麽?
看起来是不是有点奇怪?
这麽说吧。
“林律师,钱律师。”
“如果,现在我找来两根钢管焊接成一个‘y’形,再用弹簧代替皮筋,制作出一个弹弓。”
“弹簧蓄能,将钢珠抛射出去,可以打碎一个啤酒瓶。”
“其动能远远超出‘1.8焦耳\\/平方厘米’,甚至是法律规定的数倍!”
徐德眼睛微微睁大,他好似是在试探法律的底线。
说出的话有些反常识,甚至绝大多数人都没想过,但偏偏......却是在以法律的角度开口。
徐德道:
“此时,我这个弹弓,它具备《枪支管理法》中针对枪械的‘钢管、弹簧、威力’三条定义。”
“完美满足判定枪械的依据!”
“但是,你能说我这弹弓是枪吗?”
能吗?
不能!
因为从客观角度来讲,这就不可能是一把枪,哪怕符合,也依旧不能以枪的态度对待。
所以,这条法例不能断句,只能是。
【管状器具发射子弹!】
但.......
“导致魏田死亡的子弹,是从枪管发射出去的吗?”
徐德忽的反问一句。
他盯着面前三人,说出的话好似魔鬼在耳旁的低语,只听,他缓缓开口道:
“如果...钢珠不是从管状物的枪管中射出。”
“那麽......它算枪吗?”
刹那间。
一种宛若醍醐灌顶的感觉,充斥在三人身上,令其瞳孔微微放大,整个人脸上流露出惊愕感。
从监控,以及公检法进行的检测来看。
导致魏田死亡的钢珠,也就是枪械的子弹并非是通过枪管射出。
而是‘魏田、李杰’大力摔打,导致枪身出现的一个缝隙。
随即,卡住强力弹簧的零件损坏,蓄能已久的弹簧,这一刻猛地用力,将这枚钢珠,从缝隙而不是通过钢管,射在魏田身上。
其动能说实话打在身上其余任何一个部位都不会死。
但偏偏就是眼睛!
偏偏还通过眼睛击中了大脑!
於是乎。
“魏田死了。”
“而导致他死亡的过程中,明确缺乏了‘管状器具’发射!”
徐德此时念头通达,脸上满是找到案件漏洞、司法bug的惊喜。
他连忙走回电脑桌前,将案发监控调整到魏田刚好被击中的那一刻。
“你们看。”
“这连
-->>(第3/8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