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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第305章 bug级理论!【二合一八千字求月票!】
射’,这是两种不同的意思!

    前者指的是,枪械射出的子弹,经过管状物调整飞射方向,实现精准打击。

    後者。

    则是存在‘管状物’,以及子弹发射。

    而根据《枪支管理法》来看...前者才被划为判定枪械性质的条件!

    也就是。

    如果你制造的东西,存在枪管,且也能发射子弹,但如果子弹并不是通过枪管发射,那麽......

    “根据《枪支管理法》来看......”

    “理论上,这就不是枪!”

    徐德眼神一凝,好似是在说脑筋急转弯一样,但意思却很明显了。

    这话落下的刹那。

    钱昊林月王超三人,明显愣住,他们刚想反驳,但忽的顿住。

    是了。

    这个条件不能断句,必须连起来组成‘通过枪管发射子弹’,随後再同时构成‘动能来源’‘威力量级’,才能指定一个东西为枪。

    为什麽?

    看起来是不是有点奇怪?

    这麽说吧。

    “林律师,钱律师。”

    “如果,现在我找来两根钢管焊接成一个‘y’形,再用弹簧代替皮筋,制作出一个弹弓。”

    “弹簧蓄能,将钢珠抛射出去,可以打碎一个啤酒瓶。”

    “其动能远远超出‘1.8焦耳\\/平方厘米’,甚至是法律规定的数倍!”

    徐德眼睛微微睁大,他好似是在试探法律的底线。

    说出的话有些反常识,甚至绝大多数人都没想过,但偏偏......却是在以法律的角度开口。

    徐德道:

    “此时,我这个弹弓,它具备《枪支管理法》中针对枪械的‘钢管、弹簧、威力’三条定义。”

    “完美满足判定枪械的依据!”

    “但是,你能说我这弹弓是枪吗?”

    能吗?

    不能!

    因为从客观角度来讲,这就不可能是一把枪,哪怕符合,也依旧不能以枪的态度对待。

    所以,这条法例不能断句,只能是。

    【管状器具发射子弹!】

    但.......

    “导致魏田死亡的子弹,是从枪管发射出去的吗?”

    徐德忽的反问一句。

    他盯着面前三人,说出的话好似魔鬼在耳旁的低语,只听,他缓缓开口道:

    “如果...钢珠不是从管状物的枪管中射出。”

    “那麽......它算枪吗?”

    刹那间。

    一种宛若醍醐灌顶的感觉,充斥在三人身上,令其瞳孔微微放大,整个人脸上流露出惊愕感。

    从监控,以及公检法进行的检测来看。

    导致魏田死亡的钢珠,也就是枪械的子弹并非是通过枪管射出。

    而是‘魏田、李杰’大力摔打,导致枪身出现的一个缝隙。

    随即,卡住强力弹簧的零件损坏,蓄能已久的弹簧,这一刻猛地用力,将这枚钢珠,从缝隙而不是通过钢管,射在魏田身上。

    其动能说实话打在身上其余任何一个部位都不会死。

    但偏偏就是眼睛!

    偏偏还通过眼睛击中了大脑!

    於是乎。

    “魏田死了。”

    “而导致他死亡的过程中,明确缺乏了‘管状器具’发射!”

    徐德此时念头通达,脸上满是找到案件漏洞、司法bug的惊喜。

    他连忙走回电脑桌前,将案发监控调整到魏田刚好被击中的那一刻。

    “你们看。”

    “这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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