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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第321章 庭审突袭!【二合一!】
  审判台上,审判长赵忠看了眼徐德,开口询问。

    话落。

    旁听席众人视线再次聚焦在徐德身上,等待对方的态度。

    徐德微微一顿,接着缓缓摇头。

    「我方......无异议。」

    话落过後。

    原告方,律师杜藤等人脸上流露出些许笑意,不明显,却能让人感受到。

    钱昊则是眉头皱起,隐晦地看了眼审判台。

    『物证损坏,被告方论点便进退两难,对於原告来说...多少算是有利因素。』

    旋即,他收起思绪,不再多想,凝眉看着公诉方。

    此时。

    审判台上。

    审判长赵忠道:「公诉方请继续。」

    公诉席。

    检察官郑通点点头,旋即微微一顿,又道:

    「审判长,通过检测来看,回执报告中明确描述物证:【不能完全排除改造後具备发射能力的可能性】」

    「也就是说,本案凶物,在被告人李杰当初进行改造之际,改装并不彻底。」

    郑通靠近麦克风,他低头看着文件材料上的字迹,又道:

    「依据,1996年颁布的《枪枝管理法》中,第27条明确规定『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不能安全使用的枪枝,应当报废。报废的枪枝应及时销毁』」

    说到这。

    他顿了顿,看向周围,提醒了一句,说道:

    「注意,该条文中的『销毁』,按文义与立法目的,应当理解为『彻底破坏枪枝结构,使其无法再作为枪枝使用』!」

    「依照《枪枝销毁安全技术规范》,其中对销毁程度有明确要求。」

    「通常包括:主要部件必须切割或熔化、彻底破坏发射结构、销毁後不得保留完整的枪枝部件、销毁过程需登记和监督。」

    东国对枪管的很严。

    禁枪令出来前,你销毁枪不是单纯扣掉扳机就行。

    而是切割!熔炼!

    切割,指的是直接将枪从中间切成两半,不具备使用条件。

    而熔炼就更好解释了,直接将枪熔成铁水,压根就不可能发射,这样才算销毁!

    所以,眼下的案情则是.......

    「审判长,普通单位或个人私自销毁报废枪枝且不彻底。」

    「依据枪枝管理法规定......」

    公诉席,此时检察官郑通再次开口。

    只不过,这次郑通说着说着,忽的顿住,他看着材料上的东西,像是内心在做决断,好半晌,才深吸一口气,沉声道:

    「明确触犯《刑法》第128条『非法持有枪枝罪』!」

    「适用情形:报废枪枝未彻底销毁、仍能使用,行为人继续持有的,属於非法持有枪枝!」

    这话落下。

    整个第一法庭,骤然间一片譁然,所有人瞳孔一紧,面露错愕。

    审判区正中心。

    坐在椅子上,宛若蚂蚁的被审判人李杰,双拳不自觉紧握,呼吸沉重。

    台下的孩子李果不懂,却也能感知到情绪,看着父亲的背影盯了半晌,最终把往王超怀里埋去。

    枪?

    还是枪?

    两个月的时间,绕来绕去,物证还是要被以枪的待遇进行定性?李杰也非得要死!?

    被告席处。

    「异议!审判长,我方有明确异议!」

    近乎是郑通说完话的一瞬间。

    律师钱昊没有犹豫,他立马站起身,大声抗议。

    「公诉方所言明显有误!」

    「物证中心所传回执报告中,所说为【不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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