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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第321章 庭审突袭!【二合一!】
    被告席处,徐德忽的意识到什麽,突然抢先一步,开口道:

    「审判长,就本案,我方有两点想说。」

    「一,在案发之际,也就是案发过程导致魏田死亡时,魏田是否是被『枪杀』?」

    「二,就本案...凶器是否真的存在『改装可能性』?」

    「因为,刚才公诉方所言令我注意到一个问题,也就是『无法排除存在改造可能性』,既然无法排除,那相应的,也就和我方钱律师先前所言一样,物证也存在『不可改造性』。」

    「既存在不可改造性,那是否可以理解成......」

    说着。

    徐德微微一顿,他忽的用对方的逻辑,给出一条强而有力的反击!

    「被告人李某,在1996年颁布《枪管法》後,实则已经彻底销毁枪枝?」

    「请问是否存在这种可能性!?」

    话落过後。

    肉眼可见的,审判台上几个法官陷入迟疑,明显是开始思考。

    公诉席处,三个法官也稍稍顿住。

    不过徐德却观察对方,而是将视线落在原告席处,眯着眼,观察几人的动向,时刻准备掏出自己的东西用於突击。

    「这......」

    审判台上,审判长赵忠稍稍迟疑。

    接着回过神来,又道:

    「被告方,你方是否还有依据与辩词进行表述?」

    「自然是有的!」

    徐德点头。

    正所谓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自己既表达了这个角度,不趁势追击...难道要等到败诉了再说?

    「我方所表述第二观点已很全面!」

    「但,有关第一点,即便我方委托人李杰非法持有枪枝,但......死者魏田却并非被枪杀!」

    罪名彼此之间都是独立的。

    非法持有枪枝和杀人没有逻辑联系关系,案件核心点在於是否为『枪杀』,如果不是枪杀...那就不具备事先预谋,也不存在『故意杀人』。

    在这种情况下。

    李杰有没有枪并不重要。

    哪怕真判了李杰一个非法持有枪枝,最多也就是三年...不,压根三年不了,最有可能的是交五千块罚金+行政处罚。

    而『杀人』一事,却完全属意外事故。

    当然。

    尽管杀人无罪,但『非法持有枪枝罪』...徐德还是不认的!

    「公诉方所言,我方完全否认!」

    徐德深吸一口气,忽地令人猝不及防地直接否定。

    公诉席:?

    原本正准备接受持枪而为拿枪杀人的郑通等人下意识抬头看去,眼神多有些欲言又止。

    徐德却是丝毫没有理会。

    辩论是辩论,态度是态度,法例是法例。

    法例规定凶物可能是枪,但和我的态度有什麽关系?

    徐德肯定是不认的!

    「除非,公诉方能给出一条准确的定性报告。」徐德道:「可以认定,凶器属於法定意义上的『枪械』。」

    「否则我方绝不认同被告人触犯『非法持有枪枝罪』!」

    闻言。

    公诉席,检察官郑通深吸一口气道:

    「被告方,在先前,我方已经说得很明确了。」

    「就本案,案件凶器已经损毁,只能进行部分监定。」

    「无法进行完整监定!」

    定性这种事属於完整监定,而凶器损坏,这种报告却是做不了了。

    甚至,哪怕没坏也做不了!

    他们手里这份报告本身就是奔着定性是否为枪去的,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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