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两朝,就更让人喘不过气。
风铃(414596281)15:45:24
万历皇帝心爱的女人是郑贵妃,对这个女人他是完全地平等相待。可惜的是他已有嫡后,而照制度,嫡后是不能轻废的,无故废后之帝都要留下骂名。郑贵妃固然不是好女人,但是光从夫妻感情来说,万历皇帝实在过得很痛苦,临死之时,他最大的愿望就是希望儿子代自己册郑贵妃为嫡室,好让自己能够与心爱的郑氏生死相随。可惜,这只能是痴人说梦,郑贵妃再怎么与他深情,也只能葬到妃嫔墓里去,最终陪着万历皇帝共赴来生的,恰恰是他一辈子都看不顺眼的嫡后和王恭妃。
因此,我们也可以说,宗法制度、姬妾制度,不光是不把女人当人,其实也没有把男人当人。它只是为维护特权阶级、为维护家族利益而设置的。在这种制度下,男人没有权力选择自己的伴侣,纳妾与否,也全视延续家族政权子嗣的需要。大家都一起成了生育机器了也。
另外还有一个常识,那就是老天爷在制造人口的时候,男女两性数目基本相当,既有人倚仗势富广纳姬妾,自然就有平民寒户男子一生无妻可娶,想要一个女人都找不着。历代帝王将相,姬妾众多,平凡人世便旷男怨女,杜鹃泣血。因此,姬妾制度,不仅仅残害女子,也一样残害数不尽无权无势的男子。
现代社会已经没有了姬妾制度,如果还有人想要三妻四妾,不怕惹来夫妻间分崩离析、儿女间手足相残的悲剧;若是还有女人愿意以姬妾自居,或者表演嫡妻所谓“贤而无妒”的节目,硬把自己划拉到做男人脚底泥的档次,那就只好让她们自求多福了。
古代由妾扶正之妻,基本都与原配之妻有关系——比如说,随发妻媵嫁而来的姬妾。如《红楼梦》中的平儿,高鄂续本中让贾琏扶平儿为正,可不敢让他扶秋桐为正。再如汉朝大将军霍光,他扶正的妾室霍显,就是原配东闾氏的陪嫁丫头。另外就是嫡妻生前认可之妾,这种妾往往生有儿子之妾。
而妃嫔升后,也是一样的道理。没有儿子的妃嫔,是难以立后的。如卫子夫,如武则天。明嘉靖帝无故废后,另立无子之妃,便成就了他“昏君”的名声。
按宗法制度,皇后所生的儿子才有继承皇位的资格。而且继承权由大及小,皇后所有的儿子孙子都死光了,才轮得了姬妾所生的儿孙。
姬妾如果想为儿子抢继承权,就必须先干掉皇后;而皇后如果想为儿子稳固继承权,也一样必须干掉试图取代自己的姬妾。
因此,汉宣帝第三次立后,便选择无子之妃,就是为了不让皇后有亲生儿子抢掉自己前妻之子的皇位。
明朝朱元璋,嫡长子死在自己前头,他放着成年的大群儿子不理,非要立长孙为帝,正是为了“嫡子嫡孙为重”的宗法制度——那些成年的叔父辈,都是小老婆生的,不算数。
因此,宗法制度和姬妾制度促成宫廷斗争,那是毋庸置疑的事情。
殴伤妻者,减凡人二等;死者,以凡人论。
这条法律很明显了:丈夫无故打伤妻子,比打伤别人的罪过要轻两等,但是假如他无故打死了妻子,就和打死别人一样论罪。
而夫妻杀妾则如下:
【疏】议曰:嫡、继、慈母者,名例并已释讫。此等三母杀其父,及所养父母杀其所生父母,并听告。若嫡、继母杀其所生庶母,亦不得告。故律文但云杀其父者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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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继母杀死庶子生母(即妾),庶子不得迕逆嫡母,不得向官府告发生母之冤。
当然,假如丈夫要告,那就不同了。
《礼记内则》
“夫妇之礼.唯及七十.同藏无间.故妾虽老.年未满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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