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为乱”的蠢事来。他认为,这不但救不了他的命,相反只能伤害他。当他听到王国栋被杀的消息,不禁愕然,长叹不已,他认为这是“倒行逆施”,帮了倒忙,只能加重他的罪过。《尚氏宗谱》,卷2,“大房”。
在赖塔、宜昌阿审讯李天植等人时,他们一口咬定此事与尚之信毫无关系,是他们自己所为,自认责任和后果由他们来负。还有舒氏、胡氏也翻供,称:“之信无谋叛迹”,前揭发他的那份奏疏,都是王国栋伪造的,借她们的名义写的,她们根本就没有揭发过自己的儿子,也不知有这么回事。
然而,朝廷对此根本不予理睬,也不再调查。康熙十九年七月,朝廷即匆匆定议,并经康熙批准,对尚之信及有关人员做出如下判决:“同谋者”尚可喜妻舒氏、胡氏从宽免死,并免家产籍没;尚之孝、之璋、之隆等都从宽,革职枷责。之信“不忠不孝,罪大恶极,法应立斩,姑念曾授亲王,从宽赐死”。其余如李天植、之信弟之节等都按律就地正.法。原定让之信进京勘问,因而取消,就地处置。《平定三逆方略》,卷53,10页,《清康熙实录》,卷91,19~21页。闰八月十七日,钦差奉命至广州,向之信宣读完旨意,赐一条帛,令其自尽。上午七时许,之信气绝身亡,葬于广州城西报资寺后山下。他的弟弟尚之节、长史李天植等人被押上刑场斩首。之信等人的妻子都籍没入官。《尚氏宗谱》,卷2,“大房”。康熙又指示,尚之信所有资财,用来充作军饷;过去属平南王的私市私税每年所获银两,不下数百万两,“当尽充国赋,以济军需”《清康熙实录》,卷91,21~22页。。
尚之信一死,其平南王藩亦随之撤去。他所属的人员编为十五佐领,被分入“上三旗”(即正黄、镶黄、正白),令驻广东。还有三总兵标下官兵,留下其中两总兵的官兵镇广州,剩一总兵的兵员都裁去。《清康熙实录》,卷91,26页;卷96,22页。康熙二十年冬,又将其“属下旗员,俱应撤还京师,另行安插”。《清康熙实录》,卷98,5页。至此,富甲天下的显赫一时的平南王藩也不复存在了。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正月十九日,康熙和他的议政王大臣们又讨论对耿精忠及其骨干分子的处理。议政王大臣们先拟了一个处分意见:将耿精忠包括他的儿子在内共十人应凌迟处死,同党黄国瑞等十九人应予斩首。
康熙表示意见说:“耿精忠身造罪孽,应当极刑。其子等都处以凌迟,亦有可怜悯之处,可否改为斩首?”凌迟之法,将使受刑者在极度痛苦中慢慢死去,而斩首却来得痛快,一刀下去,人头落地,几无痛苦。这种死法当然比“凌迟”要好得多。皇帝毕竟与众不同,在此表示了他的大慈大悲,对手无缚鸡之力而待死的人给予了怜悯之情,将凌迟改为斩首。
可是,他的臣子们却不这样考虑。大学士明珠说:“耿精忠之罪,较尚之信尤为重大。尚之信不过纵酒行凶,口出妄言,耿精忠负恩谋反,且与安亲王书内,多有狂悖之语,甚为可恶。”他的意思很明白,仍维持原议。
康熙持慎重态度,说“耿精忠等人,事关重大,着议政王大臣会同九卿、詹事、科道各部门官员共议”。
这种大范围地动员朝廷各部门官员议耿精忠罪,徒具形式。因为罪名已定,皇帝意图已是明显,谁敢给精忠说情?更没有人敢提出减刑。二十日,议政王等大臣会议,还是照康熙已表示的意见做出判决:将耿精忠等分别“凌迟”或处斩。康熙当即批准。名单如下:
革去耿精忠王爵,凌迟处死;其子耿显祚革去散佚大臣,处斩;
精忠部属徐文耀、王世瑜、白显中、江元勋、曾养性、王振帮、蒋得、刘进忠等均凌迟处死;
判处黄国瑞、林芳孙、廖廷云、李似桂、夏季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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