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有后门,也算她本事。”刘月说。
“没准方明也是走后门进来的。”周晓敏说。
“方明是自己找的,他以前跟我们提过,他糊里糊涂投了简历,然后试讲,就进来。”我说。
“人家在G大是法律系的学生会主席,一看就是特别会拍马匹的那种。”
“不过人家挺本事的,已经是律师了。”
“他上课就跟我们夸这个,说他办了什么什么案子,那个得意的样子!”
“他在北京有个女朋友,也够他得意的。”
“人家在北京那么本事,没准哪天甩了他。”
“方明上你们的外国法律思想史?”
“他上我们外国法制史,我们的思想史是乔玉荣上。”
“乔玉荣上我们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得可好了,偏偏外国法制史,外国法律思想史都是方明上,你们班哪天有外国法律思想史,我到你们班去听课。”
她们的外国法律思想史在周三上午的第三、四节,很不幸,我们也有课,上的是《自然科学概论》,不知道学来有什么用,反正我只记住了老师在课堂上讲的,“你们买菜要买虫咬过的菜,要是虫子都不咬,那证明有农药,吃了不健康。”我想,听这些乱七八糟的课,不如跟随着乔玉荣老师,穿越时光,接受一点思想大师们的熏陶。
大一的时候,乔玉荣老师给我们上《中国法律思想史》,他曾经比较东西方观念的异同,他说西方有个亚伯拉罕“杀子献祭”的故事,为了宗教信仰,可以违背道德,触犯法律。当法律上升为信念,因为西方人怀着信仰至上的精神,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的时候,法律必然高于道德;然而,这在中国的古代社会是难以想象的。《孟子》虚构了“窃负而逃”的情节,站起伦理和道德的立场上,一个社会的最高统治者在父亲犯了罪之后,弃天下不顾,将法律抛诸脑后,带着父亲逃跑到“世外桃源”去。这种道德高于法律的信念,一直影响了中国几千年的立法思想和执法观念。
我很喜欢乔玉荣老师上我们课,以为他会教我们《外国法律思想史》,谁知道竟然是“茅山道士”,只会照着书本念。大师的思想被他念得比新闻联播还枯燥。中国字我也会,还不如我回去自己看书呢。现在有机会听乔老师上课,我岂能放过大好机会?
我跟刘月去她们教室,和寝室的姐妹们坐在第二排,她们班人多,多我一个并不显眼。我意外地看见跟我同班的于德立和黄河,他们居然跟我一样,逃课来听乔老师上课。
放学后,我跟他们打招呼。“你们也来听乔玉荣的课?”
“《自然科学概论》是考查科目,上不上无所谓。”于德立说。
“也是,学期结束交一篇文章就行了。”我说。
“那么多有关法律的课程不开,开什么《自然科学概论》,神经病!”黄河抱怨说。
“你要原谅我们系上,要给我们安排足够的课时,又没有老师给我们上课,只好拿政治专业的课程顶上。”我笑着说。
“乔玉荣比方明上得好多了。”于德立说。
“你要原谅方明,人家也是混口饭,只要有饭吃,人家就有本事把一把书念完。虽然不耗费脑力,但是口水也值点钱吧?”我说。
“你怎么也想起来上乔玉荣的课?”于德立问。
“跟我们寝室的师妹们来的。”
“你没有跟班上的同学住一起?”黄河问。
“没有,我从大一就跟其他班的住在一起。”
“怪不得你像火星人一样。”于德立说。
“火星人?”
“经常看不见你的影子,活动也从来不参加。”于德立说。
我笑了,我要是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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