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和实施关闭破产等方式,使改革脱困的目标基本得到实现。但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国有企业改革的职工安置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研究解决。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归纳起来为‘一大、二多、三难’。‘一大’即企业关闭破产资金缺口大;‘二多’即企业债务多、历史拖欠多;‘三难’即企业资产变现难、社会职能移交难和职工安置难。这些年来的实践表明,职工安置是目前我们遇到的政策性最强、情况最复杂、cào作最大的一项工作,难就难在企业关闭破产时需要处理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难就难在我们要应对各种复杂的局面。所以今天,我们要讨论解决的,也正是这个问题。”
他说到这里,伸手指了指唐旭山和黄国秀:“彭城市委唐旭山同志大家应该都认识,我就不多介绍了,另外他身边这位,是彭城南二矿破产领导小组的黄欲禾同志。欲禾同志,你今天是有发言权的,你先说说现在的困难局面主要有哪些啊?”
黄欲禾站起来,说:“李书记、周省长、萧书记,各位领导,上午好。目前,职工安置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缺口大;二是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公用设施人员移交难;三是企业大集体不能顺利剥离;四是历史拖欠问题多;五是资源枯竭矿山职工再就业难等。”
黄欲禾也是做老了书记的人,虽然级别上跟在座的几位书记想差有点大,但经验上倒也差不多,所以他并没有一开口就长篇大论现在情况多困难,问题多严重,反而语言精练地把情况简要说明了一下就打住。
李元焯书记微笑着朝余可为常务副省长说:“欲禾同志总结得不错,都是基层组织上的现实问题。嗯,可为同志啊,我们现在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有哪些主要政策依据啊?”
余可为对业务工作还是很熟悉的,要不然也不会被王昆看重并提拔起来。他很轻松地接过话头,说:“除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目前,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按其不同适用范围,主要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国发
59号和国发
10号,原适用于国家确定的个试点城市,现扩大到各类地方企业和部分中央及中央下放企业;第二类是国阅
33号,原适用于辽安部分煤炭和有色金属矿山,现扩大到部分中央及中央下放企业、军工企业、军队保障性企业、有色金属工业和商贸企业以及政务院特批的企业;第三类是中办发
12号文件明确提出‘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政府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审核批准。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到位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要求?这些年来在企业关闭破产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或一些企业由于工作没有到位,企业破产所需资金未能及时落实,人员没有得到妥善安置,职工权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导致职工上访不断,一些地区出现了大规模不稳定事件,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03年12号文件提出的要求,是经过总结多年的经验教训得出来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使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关闭破产工作顺利实施。劳动保障部门在这项工作担负了重要的工作责任。
为贯彻落实12号文件精神,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等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4号),提出‘对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中央及中央下放的关闭破产企业,由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审核’,并进一步明确提出,没有地方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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