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而相殴者、并同凡斗论。若非相统属官、品级同、自相殴者、亦同凡斗论。
【九品以上官殴长官】
凡流内九品以上官、殴非本管三品以上官者、杖六十、徒一年。折伤以上、及殴伤三品以上、若五品以上殴伤三品以上官者另加凡斗斗伤二等。
【拒殴追摄人】
凡官司差人追征钱粮、勾摄公事、而抗拒不服、及殴所差人者、杖八十。若伤重、至内损吐血以上、及本犯重者。各加二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至笃疾者、绞。死者、斩。
【殴受业师】
凡殴受业师者、加凡人二等。死者、斩。
【威力制縳人】
凡争论事理、听经官陈告。若以威力制縳人、及于私家拷打监禁者、并杖八十。伤重、至内损吐血以上、各加凡斗伤二等。因而致死者、绞。若以威力主使人殴打、而致死伤者、并以主使之人为首。下手之人为从论、减一等。
一在京在外无藉之徒、投托势要、作为心腹、诱引生事、绑縳平民、在于私家拷打、胁骗财物者、枷号一个月、发烟瘴地面充军。
【良贱相殴】
凡奴婢殴良人者、加凡人一等。至笃疾者、绞。死者、斩。其良人殴伤他人奴婢者、减凡人一等。若死、及故杀者、绞。若奴婢自相殴伤杀者、各依凡斗伤杀法。相侵财物者、不用此律。
○若殴缌麻小功亲奴婢、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各减杀伤凡人奴婢罪二等。大功减三等。至死者、杖一百、徒三年。故杀者、绞。过失杀者、各勿论。
○若殴缌麻小功亲雇工人、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各减凡人罪一等。大功减二等。至死、及故杀者、并绞。过失杀者、各勿论。
【奴婢殴家长】
凡奴婢殴家长者、皆斩。杀者、皆凌迟处死。过失杀者、绞。伤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若殴家长之期亲、及外祖父母者、绞。伤者、皆斩。过失杀者、减殴罪二等。伤者、又减一等。故杀者、皆凌迟处死。殴家长之缌麻亲、杖六十、徒一年。小功、杖七十、徒一年半。大功、杖八十、徒二年。折伤以上、缌麻、加殴良人罪一等。小功、加二等。大功、加三等。加者、加入于死。死者、皆斩。
○若雇工人、殴家长、及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者、杖一百、徒三年。伤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折伤者、绞。死者、斩。故杀者、凌迟处死。过失杀伤者、各减本杀伤罪二等。殴家长之缌麻亲、杖八十。小功、杖九十。大功、杖一百。伤重、至内损吐血以上、缌麻小功、加凡人罪一等。大功加二等。死者、各斩。
○若奴婢有罪、其家长、及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不告官司、而殴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杖六十、徒一年。当房人口、悉放从良。
○若家长、及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殴雇工人、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三等。因而致死者、杖一百、徒三年。故杀者、绞。
○若违犯教令、而依法决罚、邂逅致死、及过失杀者、各勿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