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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

第210章 力挽天倾(叁三)
业税是朝廷的基本税收。农业如果遭受私营工商业的严重侵蚀,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减少,农业经济出现萎缩萧条,势必造成朝廷税收的减少。保障农业的稳定,就是保障朝廷税收的稳定;促进农业的发展,就是增加朝廷的税收。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可以保障朝廷的财政收入,有着明确的朝廷财政利益目标。

    第三,民间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对社会的尊卑贵贱等级秩序,对“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俭朴平均风尚,都是一种破坏因素,而对形成骄奢淫-逸、见利忘义的不良社会风气,则起到助长促进作用。抑制民间私营工商业有利于维护“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道德观和尊卑有序的等级秩序,也有着明确的道德目标。对于这些更为深刻的政策目标,帝王们心知肚明,但他们是不会大力进行宣传和说明的。

    重农抑商政策的这些更为深刻的政策目标,是由国家统治本质所决定的,根本上是为维护王朝统治服务的,这表明重农抑商政策又不是单纯的经济政策。国家是一种暴力机器,也是一种秩序力量。历朝推行重农抑商政策,从道德、财政、经济、政治诸方面来维护王朝统治稳定,显然有其必然性。全盘否定历史上的抑商政策,显然不是李曜这种凡事都用到“相对论”来考虑问题的人会做的。

    然而,必然归必然,一定的合理归一定的合理,作为一个“后来人”,李曜更明白重农抑商政策有其明显的思想认识缺陷和政策缺陷,最突出的是它把农业与民间私营工商业,把本业和末业简单对立起来,认为多一人从事工商业,就等于少一人从事农业,把民间私营工商业机械地看成是农业的危害和破坏力量,只看到了农业与民间私营工商业之间的矛盾对立,而没有看到农业与民间私营工商业之间的联系互补,没有看到民间私营工商业对农业的促进拉动作用。这种认识缺陷和政策缺陷,在古代各个王朝时期长期没有得到修正,成为不少王朝推行抑商政策并严厉到了极端化的思想根源。也可以说,由于思想认识上只看到了民间私营工商业对农业的危害,并一味强调夸大了这种危害,所以许多王朝在推行抑商政策时往往会走向极端化。

    其实禁榷政策,如汉武帝的盐铁官营政策,乃至大唐能相刘晏的榷盐法以及宋元明清时期的盐茶专卖法等,都是极端化的抑商政策。重农抑商政策的长期推行,尤其是禁榷政策的推行,严重干预和扭转了社会经济的运行态势和运行结构,这种情况一致发现下去,最终肯定会严重摧残资本主义萌芽的正常发展,严重阻碍社会的发展进步。因此李曜才会特意找机会证明工商业发展的必要性,同时试探性地想要提高一点商贾的社会地位。

    李曜之所以敢这么办,主要是他认为如今天下大乱,朝廷的重农抑商政策以及基本破产,正是“试验”新制度的时候,其他书友正在看:。

    之所以他这么觉得,是因为重农抑商政策在历朝历代都经常规律性地出现执行失效,无论重农政策,还是抑商政策,事实上都显得仿佛是个短期政策,而非长期国策。任何一个朝代,都没有能够长期地有效推行重农抑商政策。

    李曜发觉,从整体上考查历代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的历史可以发现,特别是由于政策目标上的财政目的,往往使王朝初期大力推行的重农政策不能持久,而呈现出一种短期性。大致说来,规律性演变的情况是,从一个王朝的中期开始,由于内事兴作、外事四夷、机构臃肿、官僚增多等原因,国家财政开支越来越大,致使朝廷初期采取的扶助农业、轻徭薄赋政策执行失效,转而逐步加重对农民的赋役剥削并在朝廷后期走向对农民敲骨吸髓式的剥夺,成为广大农民破产流亡的一个重要原因。还可以发现,由于吏治**、钱权交易、官僚经商、官商合流、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等原因,也大致从一个朝廷的中期开始,历朝各家初期都采取的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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