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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大军阀》

第四百三十八章 马鞍山铁矿开发合约
建设的百万吨级钢铁厂中拥有最少百分之七十的股份。对于这一点,东南钢铁公司当然是不愿意的,一开始他们是希望直接贷款,以铁矿和未来建成的钢铁厂为抵押进行贷款。但是伯利恒公司可是正儿八经的钢铁集团,可不是什么华尔街里的银行家,他们对贷款可没有什么兴趣,他们想要的是直接投资。

    除了投资方式和股份分配的方式存在差异外,对于东南钢铁公司极力要求引进的各类特殊钢材的专利技术伯利恒公司也是开价非常的高,而且说明如果伯利恒公司无法控股铁矿和马鞍山钢铁厂的话,那么就休想伯利恒公司在马鞍山钢铁厂中投入使用他们最新的专利技术。

    说起这些特种钢的专利技术,其实东南钢铁公司之前也是购买了一大批,比如著名的克虏伯装甲,当然这不是原版的克虏伯装甲,而是伯利恒公司根据克虏伯装甲稍微改进而来的CKC装甲钢,也是现今美国海军使用标准A类装甲钢,应用几乎所有的战舰装甲。不过说来也好笑的是,东南钢铁虽然得到了一大批的技术文件,但是一年多过去了依旧没能生产出合格的CKC装甲,这让东南钢铁公司的总经理史星相当绝望。

    面对海军部不断催促的装甲钢需求,东南钢铁公司可以说是面临着海军部的巨大压力。

    再者,史星也是通过了代表团的伯利恒公司的代表私下透露,伯利恒公司正在开发一种更先进的装甲钢,当然这不是几年前的那个失败产品BNC装甲钢,而是新研发的一种装甲钢,号称未来数年内将会代替现存的CKC装甲钢成为美国海军的唯一装甲钢。

    身为一个钢铁行业的从业者,史星非常明白新型装甲钢的研发有多么困难,至少东南钢铁公司现在就没有足够的能力,甚至在未来十年内都没有足够的能力,万一十几年后各国海军的军舰都用上了比CKC装甲钢更好的装甲钢了,而自己才堪堪把CKC装甲钢给弄出来的话,岂不是成为了中国海军的罪人。

    再者,除了战舰用装甲钢外,还有大量的特种钢材,还是以军工为例子,比如大口径舰炮的炮用钢,尤其是长身管的炮用钢要造出来不是一般的难啊,为什么福州兵工厂到现在都没有量产75毫米野炮呢,很简单,就是因为东南钢铁厂不能提供合格的炮用钢,更别说更大口径的加农炮,也别提军舰上使用的大口径长身管舰炮了。

    说实话,这些火炮不是上海兵工厂那边的设计不出来,而是设计出来了造不出来,比如依照美方设计图纸而改进的五寸舰炮都已经有了三四个设计方案,但就是造不出来,所欠缺的就是材料不过关。

    可以说,东南钢铁公司已经拖累了整个国民军体系下军工行业的发展,为此史星所受到的压力是巨大的。

    东南钢铁公司要求伯利恒再合资的马鞍山钢铁厂使用伯利恒公司研发的最新专利技术,而伯利恒公司也依次为要求想要占据更多的股份。再一个就是马鞍山铁矿开发,为了避免遭到国人的指责,史星是死活不同意把马鞍山铁矿的控制权交给美国人,生怕落到和大治铁矿一样的下场。

    为此,双方经过了多轮谈判,马寅初、外交部的伍廷芳也是多次调解,到了最后甚至陈敬云都因为此事约见了嘉乐恒,同时美国的国务卿也是发来了电报表面了一些美国zhèng fǔ的意见,所以在一片中美友好的政治压力下,伯利恒公司和东南钢铁公司终于是签订了《马鞍山铁矿开发合约》。

    合约的主要内容是东南钢铁公司以马鞍山铁矿、马鞍山周边厂区的地皮、人员并拿出三百万现今入股。而伯利恒公司则是拿出价值三千万美元的专利技术、各类设备、人员派遣以及不少于一千万美元的现金投入。

    双方以此为基础成立马鞍山矿务公司,马鞍山钢铁厂。其中马鞍山铁矿由东南钢铁公司占据百分之七十的股份,伯利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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